深圳市坪山区博明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博明学校,是一所创建于2002年8月的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秉承“创优质特色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办学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特色,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小公民。是广东省创办教育强区先进单位,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规范化学校,深圳市“学校少年宫”试点学校,坪山区教育先进单位,坪山区幸福班级达标学校,坪山区武术特色学校,创建“书香校园”特色学校;现有一千多名学生。

  环境优雅:学校占地面积两万多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环境幽雅,解决了周边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是理想的求知成才的场所。

  设备齐全:近年来,博明学校投入巨资改善了办学条件,新建一栋七层教学楼,总计60多间教室全部装上了现代化教学平台,学校设有电脑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心理咨询室、武术馆,拥有400米跑道的田径场,篮球场2个,各类教学设备按市一级标准配齐,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条件和活动环境。

  师资雄厚:博明学校不断创新学校管理模式,教学质量逐年提升。正因为学校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教学精、管理严、爱生如子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他们赢得了社会和教育同仁的好评。

  特色突出:博明学校坚持基础学科教育,突出武术特色,提倡文武兼修、培养智勇双全的高素质人才。学校武术特训队在各种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部分队员被深圳市武术协会吸收,同时博明学校被武术协会授牌为坪山街道武术辅导中心。

  质量立校:博明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的方针,质量是教育教学的生命线。让每一个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改作业。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学有所得、学有所用。让学校成为学生的学习园、成功园、欢乐园。

  • 校长介绍
  •   刘洪艳,广东梅州人,女,本科学历,1993年参加教育教学工作,2006年以来一直担任博明学校教学主任,2017年担任博明学校校长。她为人正直,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敢于承担责任,不计报酬,不计名利,充分发挥率先垂范带头作用,热爱教育事业,始终把“创一流民办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作为办学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特色,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不断创新学校管理模式,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具备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管理之余,她还积极投身于教育科研和论文的撰写,主动承担了一项区级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武术特色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研究》,其撰写的论文《转化后进生的几点“鲜味儿”》《浅谈数学有效互动的策略》《浅谈绘本数学的几点乐趣》《学校三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践与探究》《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暑假特色作业成果案例》《细化管理务实基础提升质量》均荣获区级二等奖,在坪山教育新视野发表:《细化教学管理,提升学业水平》《转化后进生的几点策略》,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从而促进师生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赢得了社会和教育同仁的一致好评。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9927166,0755-89928148
  • 交通情况
  •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沙坣路46号(乘公交路线:乘365、818、939、B764、B726、M279、M268、M357、M422、M426到沙坐路口(坪山地税局对面)下车走50米)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书杂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一、二、三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4300/生/学期;

    四、五、六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3300/生/学期

    初一、二、三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5000/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坪山区博明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2018〕147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