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实验学校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实验学校创办于2018年9月,是一所九年制公办学校,地处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永贵街1号。学校地处世界高科技产业重镇---深圳龙岗坂田片区,坐落于有三百年历史的客家老村---坂田南大光勘村;校园被多个现代花园小区包围,周边路网发达、多条地铁线路通过,交通及生活皆便利。校园占地2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呈北高南低分布、南北高差达16米,错落有致、层次分明;采光、资源循环、绿化等方面,均有设计、并展现现代环保理念,学校发展势头迅猛,经三年多发展,现已成为有51个教学班,学生近2300名的较大规模学校;专任教师155名,教辅后勤人员13名。

  • 校长介绍
  •   张洪,男,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出生于1967年12月,中学语文高级教师,市教育专家库成员,区教育督学。

      1990年7月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96年8月调人龙岗区布吉高级中学,2013年6月开始担任布吉高级中学教学副校长,2018年8月担任新开办的坂田实验学校校长。

      曾获教育部重点课题全国百佳教师称号,多次荣获市高考先进个人及区优秀校长称号,龙岗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辅导学生参加省作文赛获一等奖、市读书月快速阅读赛获高中组第一名。近十年来,所写近三百篇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岗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29
  • 上级主管部门: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716563
  • 联系电话:0755-28716167
  • 交通情况
  •   公交车站(珠江.旭景家园):333路、E8路、M198路、M300路、M385路、M398路、M481路、M505路、M568路、M572路、高峰专线221号、高峰专线31号、高峰专线33号、高峰专线37路;

      地铁车站:出坂田地铁站A出口步行800米左右可到达。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一)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下同)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区(新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一)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下同)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区(新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3、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苦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口本家长页、学生姓名页,验原件,交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 ⑤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 ⑦ 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 ⑧ 困境儿童相关材料; ⑨ 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联系方式:0755-28716587

      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