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


  2020年12月16日,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市教育局、坪山区人民政府和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四方代表在深圳市举行合作项目签约暨揭牌仪式,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作为合作项目之一正式落户深圳市坪山区。

  学校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和飞路11号(龙坪路与规划和兴路交汇处西侧),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114班,其中小学60班2700个学位,初中54班2700个学位。

  东师坪实独特的资源使优质的师资得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以最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由东北师大原副校长、国家级教学名师柳海民教授;教科院原院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马云鹏教授;研究生院院长邬志辉教授;教育学部部长吕立杰教授;心理学院院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盖笑松教授等知名教育家组建的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深入学校,以项目研究的方式引领学校科学、优质发展。

  来自“清北收割机”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教育博士高俊明校长带领副校长以及各重点学科骨干教师共赴深圳坪山,与面向全国选聘的骨干名师共同组建学科专家型教师团队。用他们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为东师坪实保驾护航。

  东师坪实还引进了一批海内外知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有来自北京大学的博士,来自中国人大、南京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大学等著名高校的硕士,还有来自爱丁堡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等海外知名院校的硕士毕业生。

  学校秉承“为学生一生奠基、对民族未来负责”的办学宗旨,以培养自主成长、全面发展、善于创造的具有中国心、世界眼的优秀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办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的兼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的东师窗口校!

  • 校长介绍
  •   高俊明,教育博士,化学学科正高级教师。2004年开始担任东北师大附中净月校区德育副校长、教学科研副校长,2012年起任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教学副校长。吉林省化学学科带头人,吉林省中学化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吉林省科技教育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曾获得长春市优秀教师、长春市专家型校长、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是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D类人才。现为吉林省教育科学专家库专家、吉林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师资专家库成员,全国创新名校长,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第37期学员。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9662004
  • 交通情况
  •   公交(甲片村站):M426路、M576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