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


  东和是深圳市中英街上一所百年红色老校。学校始创于1917年,初建地址在东和墟,即现在的中英街,取地名“东和”为校名,寓意“东方,和平”。抗日时期成为东江纵队秘密联络点,师生英勇救国。2013年学校由东和小学改制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目前有24个教学班,1070名学生,86位教师。现有特级教师2人,省级名师1人,市级名师1人,区级名师12人,校级名师15人。

  近几年学校在“启心至善,启行致远”办学理念引领下,致力于培养学生“家国情”“身心美”“文化韵”“创客心”“国际范”五星素养,实现了跨越式优质发展,成为民众高度认可的好学校。教师敬业爱岗,学生身心健康、文明有礼、综合素养高,2017年深圳市教科院组织的八大素养“阳光测评”中,东和学生八大素养均获五星评价,深圳市前10%。学校形成了以英语、美术、体育、科技为主的“一品三特”特色,“3+1”英语课程获评深圳市好课程,先后荣获岭南少儿版画教育研究会理事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国际StarT项目式学习共同体实验学校、学生项目式学习《探研沙头角河》入围全球国际StarT优秀项目前十名、广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深圳市“平安校园”、深圳市“最具创新力学校”、深圳市科技创新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体育特色示范学校、深圳市教育创新示范学校、深圳市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等殊荣。

  • 校长介绍
  •   雷凤晖,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本科学历,高级教师,深圳市兼职督学。从事学校管理工作近二十年,以教学引领教学,先后获得全国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众多省市级奖项,先后在《现代教育》、《广东教育》、《湖南教育》、《特区教育》等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0余篇。2013年出任东和分校校长以来,她秉持“启心至善,启行致远”的教育理念,因应中英街特殊办学环境,在师生中积极践行“做闪亮的自己”的校训,以及“用心光照亮星光”的校风,焕发了百年老校、“国门东和”的办学生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首批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深圳市平安校园示范校、深圳市最具创新力学校、深圳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体育特色学校、深圳市劳动教育特色学校等称号。致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成为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STEM教育理念的跨学科学习模式区域实验研究”实验学校、国际StarT项目式学习共同体实验学校。她先后荣获广东省师德标兵、深圳市师德标兵、深圳市鹏城勋章、深圳市名师、深圳市优秀教师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盐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其他
  • 邮编:518081
  • 上级主管部门:盐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5550723
  • 联系电话:0755-25369515
  • 交通情况
  •   公交:68路、B662路、358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2.每学期注册前6 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3.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4.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 号)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深圳户口本; 3.学生身份证; 4.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所有证明材料由学校验原件。

      (二)学校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填写《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义务教育原工程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学校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减免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区财政及时核拨给学校。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

      3.《义务教育阶段原工程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

      4.《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

      5.《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26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