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东门小学


  深圳市坪山区东门小学创办于2002年9月,学校属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深圳市“教育云项目应用试点”学校,坪山区德育示范学校。

  学校通过建构“阳光管理、阳光文化、阳光教师、阳光德育、阳光课程、阳光少年和阳光家校”实现阳光东小的“智慧教育、个性教育、爱心教育和平安教育”。

  “阳光洒满校园,让每一个学生得到最好的发展”是学校的办学理念,“阳光的方向,做最好的自己”是学校的校训。我们深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群体中的第一,但可以成为群体中的唯一;在阳光的沐浴下,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使他们发现自己,想做最好的自己,争做最好的自己,做成最好的自己!

  在“阳光文化”的滋养下,学校围绕“让每个孩子  得到最好的发展”的办学理念落实到阳光课程创新设计和教学上,开发浸润“七色阳光”文化特色的“七大阳光课程体系”有效地促进孩子自主成长,个性发展、全面发展。

  • 校长介绍
  •   杨慧玉校长自2002年9月始从事民办教育事业。担任过小学一至九年级各个年级段的班主任。先后担任科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德育主任。自2011年9月始担任东门小学校长,秉承着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理念经营着学校。用心、用情、用爱、用智抒写着教育情怀。

      任职以来她积极申报各项评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品位。在坪山教育局的指导下和全体老师的努力下,2016年学校被深圳市教育局授予“智慧校园”示范学校;2017年被深圳市教育局授予深圳市“教育云项目教学应用”试点学校。

      她“阳光”定位学校的文化,用阳光之心,育阳光之人,用“阳光”理念精心打造“阳光东小”教育品牌。她将“以德治校”和“以情治校”理念有机结合,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任教期间她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校长、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多篇论文荣获坪山市区一等奖。主持引领学校发展的重点课题《基于阳光教育理念的“阳光课堂教学”实践研究》及《民办教育提质创优行动研究》

      无论是做一名普通老师,还是担任学校校长,她始终如一,以满腔的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用“心”思考学校的发展、用“情”营造一个爱岗敬业的队伍、用“爱”引领师生的进步、用“智”培育文化,在教育战线上,燃烧着青春的火焰。倾情教育,认真执着、追求卓越、完善人生是她毕生的信念。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暂无提供餐食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28825433
  • 交通情况
  •   附近有坪山围公交站、坪山人民医院、坪山中学等多个公交站台,964、866、868、855路公交车经过门前的坪山围公交站,365路、818路、M29路7等公交车经过门前坪山人民医院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学一~四年级: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4900/生/学期;

    小学五~六年级: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3700/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坪山区东门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2018〕148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