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尔雅学校


  深圳市光明区尔雅学校创办于2016年9月,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上村,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有2个塑胶环形跑道,一个百米直行跑道,2个标准的篮球场,有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场和乒乓球室,28间功能教室,教学设备设施基本完善。现设有小学部、初中部,教学班共71个,其中小学64个班、初中7个班。在党建的引领下,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坚持内涵发展,坚持“办高雅学校、创美雅校园、塑儒雅教师、做文雅学生”的终极目标。实行自主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台的教研路子,探索“分层教学走班制”的教学模式,开设晚辅课,加大对学有所长和学有困难学生的关注,提高教学辅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四课”活动,不断提高教师课堂常规管理与专业的提高。发挥星级“文雅学生”作用,推行“文雅学生”榜样教育,打造德育品牌。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推动班级文化建设和班级管理迈上新台阶;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利用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广播站和班级黑板报进行宣传,强化少先队形象。开展毕业季、运动会、艺术节(音乐歌唱、美术画展)、元旦汇演活动,开设文化、艺术、体育等类社团,开展全校师生共做“功夫扇”体育特色项目,开展“家长进课堂”“家长论坛等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养成教育,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 校长介绍
  •   杨红伟,男,党员。1995-2002担任湖南岳阳湘阴琪瑞学校 教务主任、校长。2002-2015担任湖南岳阳湘阴城东实验学校 副校长兼教务主任。2015至今担任深圳光明区尔雅学校校长。曾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县级优秀校长。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2018年9月,妥善安置政府分流学生1147人,无一投诉。立足学校的长远规划,向“塑儒雅教师,育文雅学生,建美雅校园,办高雅学校”的目标迈进。层层抓落实《尔雅学校精细化管理细则》,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下放管理权,激发各层次人员活力。成立家委会,开展尔雅学校“星级儒雅教师”“星级文雅学生”评选,提升教师实力和学生核心素养。严守安全线,四年来零安全事故。注重学生体质健康,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打造生态幸福校园。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6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891186
  • 联系电话:0755-88891186
  • 交通情况

  • 公交(西田大桥南站):B720、B899。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一至小三年级:6900元/学期;
    小四至小六年级:6000元/学期;
    初一至初三年级:72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从2019年秋季起入学的小一、初一年级新生学费标准参照《光明区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年级新生收费标准表》;2018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25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尔雅学校住宿费为2500元/生/学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