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学校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学校成立于2019年9月,位于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距光明一号小区约500米、6号线地铁站约200米,毗邻公园绿地,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学校占地面积约259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65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新校舍建成后,可容纳54个教学班,向社会提供约2520个学位。总体布局现代、雅致,文化氛围浓厚,设施场馆完备,除教学楼、报告厅、图书馆、食堂、艺体中心等基础性建设外,还拥有室内恒温游泳池、充满未来感的科技馆、辅助生涯规划教育的职业体验馆等特色场馆。目前已规划构建人文、科学、艺术、生活四大学习社区,让学校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

  凤凰城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七至九年级,共计9个年级,班数36个,最大班额 50人,学生1732人,其中小学部1050人,中学部682人。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实施“以博雅为基础、以个性为追求、以卓越为理想”的优美教育,助力生命腾飞。学校以“让优秀成为习惯,让美好伴随终身”为校训,以真情觉醒生命,用创意实现超越,培养优美生活的创造者,办一所令人向往的优美学校。

  学校是光明区唯一一所加盟云端学校的学校,在优美教育理念的引领下,校内均采用最前沿、高度智慧化的硬件设备,建设泛在、沉浸式的智能教育学环境,形成“总部校区+N所入驻学校”的教与学共同体。学校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全面打造智慧校园,创建示范性学校。联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共建实验室,以“智能化技术”科普研学实践为框架,在智能传感、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为中小学生提供智能技术化研学实践平台。

  • 校长介绍
  •   张丽娜,中共党员,高级教师,凤凰城实验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曾获得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高考先进个人,区优秀党员、师德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关心青年好领导等荣誉称号,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405171
  • 联系电话:0755-23405171
  • 交通情况

  • 公交:B959、B926、B947、B971、M410。
    地铁:长圳站D出口,步行1.5公里左右。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