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光明区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创建于2017年9月,是经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批准的一所市一级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校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校园建筑别致典雅,环境幽雅,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相对独立。学校文化浓郁,是一所学习知识、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的理想校园。学校现有教学班66个,在校学生3020人,教职工211人,其中专任教师162人,专任教师本科率达标且持证上岗。

  学校秉持“崇文修身,尚武健体”的校训,实施“文武双修特色教育”,开设武术、经典诵读、硬笔书法、跳绳、创客等在内的近30个社团,为学生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培育学生独立思考、探究创新、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觉自律、自理自强”的优秀品格。

  学校先后荣膺“广东省标准化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深圳市健康学校”“光明区教育先进单位”“光明区特色项目(武术)学校”“光明区党建示范校”“光明区家长学校”等称号。教师分别荣膺市、区“名师骨干”“教坛新秀”“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学生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佳绩,累计获得各种荣誉及表彰500余人次,办学品牌逐步形成,赢得社会广大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

  • 校长介绍
  •   张欢生,中共党员, 中学一级教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现担光明区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校长。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1年,为光明的教育事业贡献了13个春秋。先后担任过班主任、主任、学部校长、校长助理、常务副校长,获得过市、区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督学”“优秀校长”等称号。

      “以师为友,德高为范,以生为友,身正为师,以校为家,政勤为上”此乃张欢生校长奋斗在教育工作中的座右铭。多年来,他牢记一个教师的责任,奉行着一个管者的职责,得到了同事的支持,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各界的好评。他的教育教学观念:让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培养出多元化的人才。教学上:因材施教。活动上:作为个人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习相辅相成,学生成为有知识,有能力的合格人才。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6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406451
  • 联系电话:0755-23406453
  • 交通情况

  •  公交 :M218、M337、M234等到达公明塘尾站,之后步行400米到达学校。
    地铁: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或凤凰城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学部学费:一至三年级5500元/生/学期;四至六年级4200元/生/学期;
    初中部学费:七至九年级58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8〕446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2500/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