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观澜校区


  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观澜校区是龙华区第一所公办寄宿制初中,是龙华区重点建设的寄宿制优质品牌初中。学校为科技园改造学校,于2019年底布局设计,2020年4月开始改造,2020年9月投入使用。学校占地16190.73平方米,建筑面积32600平方米。现有26个教学班,共计1165名学生,教职工103人。

  学校秉承“荣誉、责任、创新、奋斗”的龙高精神,与高中部协同发展,实现校园文化共享、优质师资共享、课程资源共享,真正实现初高中六年贯通,打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路径,培养既有家国情怀、又有国际视野的未来英才。

  龙高教育集团以建设崇高而卓越的品质的龙高为发展目标,学校坚定不移地走优质特色发展之路,在组织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构建、空间环境打造、师资队伍建设、减负提质增效、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等方面做出大胆尝试和创新,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校先后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深圳市最美图书馆、深圳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学校年度奖、深圳市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年度将、STEM教育示范校、第十九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广东赛区优秀组织单位、2022年深圳市首届青少年智慧城市论坛优秀组织单位、2021-2022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校级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学会首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龙华区巾帼岗位集体、龙华区语文主题学习示范校、龙华区在线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叶尚英,女,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至今一直扎根龙华教育,历任新华中学教学处主任、副校长,现任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副校长、观澜校区党支部书记、校长。

      观澜校区作为龙华区首个公办寄宿制初中,且以厂房租赁改造形式办学,面临困难多、无参照样本,该同志创新思路,在校园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效果。学校教学质量优异、特色教育品牌突显,学子素养全面,校风正、学风浓,成为学子向往、社会满意的优质学校。

      2000年9月被评为龙华镇“优秀教师”,2001年9月被评为龙华镇 “优秀班主任”, 2003年9月被评为宝安区 “优秀班主任”, 2004年9月 和2005年9月续两年被授予宝安区“优秀教师”称号。2006年9月被评为宝安区“名班主任”。2007年9月被评为宝安区“先进教育工作者”,2008年9月被评为龙华街道“先进教育工作者”,2009年9月被评为宝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11年被评为宝安区龙华街道“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9月被评为龙华新区“先进教育工作者”,2015年被评为龙华新区“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被评为龙华区“优秀校长”,2023年被评为深圳市“三八红旗手”。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10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217567
  • 联系电话:0755-23217567
  • 交通情况
  • 地铁:松元厦地铁站

    公交:桂花小学站、黄牛灌水一路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二、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有效的原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321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