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第二中学


  深圳市光明区第二中学于2018年9月开办,是光明区内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约2500平方米。学校共开设24个教学班。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人,中级职称教师12人,区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2人。学校秉持“培养具有强健的体魄,积极的品格,敏捷的思维,流畅的表达的四有阳光少年”的办学宗旨,不断探索课程改革,打造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从“优质发展、个性发展、全面发展”三个维度出发,设计开发了德育拓展方面、个性拓展方面以及学科拓展方面的三大类课程,共有18门校本课程,14个学生社团。获评光明区2020年优秀党组织、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童话节校园朗诵艺术节优秀组织奖、2020年“光明融媒杯”中小学生微朗诵大赛最佳组织奖、深圳市课后服务试点单位。 

  • 校长介绍
  •   包强斌,男,1969年3月生,籍贯新疆乌鲁木齐;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7月毕业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生物系,中学生物高级教师。从1990年至今,有十年初中教学经验,有十八年高中教学经验。2000年参与筹建宝安高级中学,2007年参与筹建的光明区高级中学,2017年主持筹建了光明区第二中学。历任班主任、年级长、团委书记,到德育处副主任、德育处主任、副校长、校长,对学生思想教育、爱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荣辱观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都有较深入的思考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获得“宝安区优秀教师”“宝安区先进工作者”“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光明区优秀党员”“教育系统十佳党组织书记”等荣誉。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247257
  • 联系电话:0755-23247257
  • 交通情况

  • 公交(公明办事处站):325路、b718路、b889路、e15路、k578路、m186路、m217路、m218路、m234路、m238路、m256路、m284路、m337路、m512路、m549路、长21路、长7路。
    地铁: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步行1.2公里。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助学金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