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


  公明中学始建于1945年,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人才辈出的基础教育名校。其前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东江纵队为培养革命干部和解决当地青少年读书问题而创办的东宝中学,1960年更名为公明中学,几经易址,1976年9月迁至红花山下,红色基因在这里一脉相承,生生不息。

  校园占地面积62403平方米,建筑面积50490平方米,学校绿化面积共4388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70%。目前学校现有43个教学班,学生总数2104人;教职工182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43人,区级以上名师微团队8个。学校秉承“培养积极心理品质,力促师生最大发展”的办学理念,恪守“真、和、勤、进”的校训,教学质量突出,特色课程丰富,习惯和素质俱优,实现五育并举。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学校、国际生态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象棋特色学校、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书香校园等。

  从老宝安地区的基础教育名校,蜕变为光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地,卓越品质在这里创造铸就,与时舒卷。新时代,新征程,公明中学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质量这条主线,不断开拓素质教育新天地,朝着“成为学生喜欢、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这一办学愿景阔步前行,在光明教育高颜值高质量发展中当好先行示范排头兵。

  • 校长介绍

  • 华建明,男,高级教师,中共党员,从教27年,担任校级领导逾13年, 2021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校长,多篇论文在《班主任》《江西教育》《特区教育》等杂志发表,多篇论文获国家、省、市级一、二等奖,参与多个国家、省级课题研究并担任核心成员。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6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103243
  • 联系电话:0755-27103243
  • 交通情况

  • 公交:乘坐882路、B718路、B720路、B868路可到达附近的红花山公园。
    地铁:地铁6号线红花山地铁站D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助学金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