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冠群实验学校


       始建于2004年秋的深圳市宝安区冠群实验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深圳凤凰山西麓,深圳湾北岸,与著名的深圳西部旅游风景区——海上田园毗邻。这里风景秀丽、交通方便,连接深圳与东莞的轻轨从学校擦肩而过。学校现有60个教学班,190多名教职员工。是一所集小学、初中为一体的大型民办学校。

       校园内绿树成荫,鸟语花香。进入校园,浓浓的现代气息扑面而来,翰墨书香沁人心脾。学校高标准规划,按省一级学校标准建设,在28580㎡的土地上矗立起25800㎡错落有致的现代化校园。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开。学校设施设备齐全,有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舞蹈室、书法美术室、图书室、心里咨询室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以及最先进的触屏式多媒体教室等;学校的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300米环形塑胶跑道及100米塑胶直跑道完全能满足教学和师生活动的需要;校园内还安装了全自动、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校园安全信息网络,实行数字化、规范化管理。

       近20年的风雨兼程,形成了冠群“博爱文雅、明理至善”的校风。一代又一代冠群人用汗水润泽着生命,践行着致力于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理念。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培育出了一代又一代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办学十多年来,学校管理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取得的成绩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学校始终以“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为出发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学生的心理、年龄、个性特征,注重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培养,积极倡导“博爱文雅、明理至善”的校风,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和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在教学上,坚持“两全”,即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突出“两特”即学生特长,学校特色;实现“两化”,即教学流程个性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校先后被评为:

  ★2008年12月,学校荣获宝安区第一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学校”称号;

  ★2009年6月,学校被评为深圳市“绿色学校”;

  ★2011年7月,学校被评为“深圳市一级学校”;

  ★2012年6月,学校被评为宝安区教师、家长“双优学校”;

  ★2013年3月,学校被评为宝安区“无烟学校”;

  ★2013年6月,学校党支部被评为沙井街道 “先进党支部”;

  ★2014年和2015年,学校连续2年被评为宝安区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先进单位”;

  ★2014年11月29日,学校被授予“深圳市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

  ★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

  ★2017年,学校被评为宝安区第十七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先进单位”;

  ★2018年,学校被评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2019年1月,学校被评为“深圳市交通安全年度评优先进单位”;

  ★2019年2月,学校被评为“宝安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

  ★2019年12月,学校被评为“宝安区禁毒示范学校”;

  ★2020年10月,学校通过“宝安区文明校园”评估。

  ★2020年12月,学校通过“优质化民办学校”评估。

        办学十多年来,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取得的成绩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 校长介绍
  •        校长:官现元同志,男,汉族,1962.10出生,广东省韶关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中学教师。1981.7参加工作,历任教师、学校安全主任、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校长等职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曾是镇、县两级人大代表,有二十多年公、民办学校校长任职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现任冠群实验学校校长。多篇教育教学或学术论文获奖或公开发表。经营学校的理念是:“制度与情感管理相揉,让师生在愉悦和谐的氛围中体验成功的快乐”。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4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36523888
  • 联系电话:0755-36523999
  • 交通情况
  • 公交车:M159路到“冠群实验学校”站下车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已包含书杂费

    ●收费依据:
    学杂费已包含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一至三年级:4800元/生/学期;四至六年级:3600元/生/学期;七至九年级:5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5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40号)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实施;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费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

    (一)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详见附件2),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2、资助申请流程: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执行。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3、资助申请材料: 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36523999

    5、评优奖励办法: 1、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有关表格得材料;2、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