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红岭实验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小学是福田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学校,属于红岭高中(集团)下属的小学部。学校现有安托山校区、侨安校区两个校区,均位于福田区中心,坐落于安托山脚下,毗邻香蜜公园,总用地面积占18816.3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4865.44 平方米,学校办学总规模为 60 个班,可提供2700个优质学位。建校三年来学校先后获得深圳市在线教育工作先进学校、深圳市健康示范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红岭实验小学是一所建于城市绿洲上的新型学校,一座真正属于儿童的微型城市,一片富有想象力的都市庭园。活动山谷、下沉院落、空中操场、开合教室、恒温泳池等场所处处体现建筑为课程服务的办学理念。在这片充满惊喜的绿洲里,学校秉承着“珍视每一个”教育哲学,致力于培养富有爱心、承担责任、乐于创造的终身学习者。学生们通过与自然、社会、自我的真实互动,对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的深入探索,形成对生活世界的深刻理解,进而适应现有复杂多变的世界,并为之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立足当前国内现状,与国际接轨进行深度变革。课程基于跨界融合、理解本位、问题导向、真实表现、深度探究,让学生的学习过程是在真实的表现性任务中遇到问题,展开深度探究,并获得学科理解或跨学科理解,进而发展学科素养或跨学科素养的过程。

作为福田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推进公办学校体制改革创新,福田区政府与万科集团合作成立红岭教育基金会专项支持学校探索体制和教学改革创新。

学校采取了全新的人事制度体制,因需设岗、全员签约、分类聘任、分类管理。以短聘考察人才、固聘培养人才、长聘留住人才、特聘招揽高才。采用国际惯例,各岗位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及聘期进行合约考核。工资按岗考核,绩效优先,浮动发放,最大限度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红岭实验小学这所从建筑到课程,从体制到管理全面创新改革的“未来学校”,在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在红岭中学(集团)的坚强领导下,在红岭实验小学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成为一所看得见孩子童年和未来的学校!一所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创新学校!一所充满现代化、国际化、科技化的未来学校!

  • 校长介绍
  • 臧秀霞,中学高级教师,山东省优秀数学教研员、山东省小学数学教育学会理事,山东省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山东省优秀小学数学教师,全国教育学会小学数学专业委员会先进工作者,国培计划骨干教师高端研修项目优秀学员。现任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小学执行校长,主持或参与十几项教改实验,主编《我的数学创意丛书》、著有《UDP课程的实践探索》、《图文识字》等著作。致力于面向学生核心素养的理解力课程的实践研究,被同行誉为“全人教育的诠释者和演绎人。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2918379
  • 联系电话:0755-82556780
  • 交通情况

  • 安托山地铁站A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