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海涛小学


  海涛小学创办于1991年,位于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106号,隶属于盐田区教育局。学校占地面积10918.4平方米。2021年9月开设教学班29个,特教班1个,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在校学生1348人,开设社团23个。音乐专用教室2个,美术专用教室1个,科学实验室1个,特教班教室1个,特教资源室1个,沙盘室一个,未来教室1个、荣誉室、党员活动室1个,阶梯教室1个,图书室1个,室内乒乓球场馆1个,篮球场2个,足球场1个,网球场1个,体育运动场馆面积4932.1平方米。图书馆书籍数量58735册。

  在职在编教师75人,雇员1人,专项员额15人,外教1人,社工1人,教职员工共计93名。其中小学一级教师58名,南粤新秀2名,市区级名师12名,获评高级职称教师7名。学校秉承 “爱在当头 严在其中 全员育人 全心树人”的办学理念,弘扬“和谐 上进”的校风、“勤奋好问 快乐成长”的学风,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最根本的目标。学校因地制宜,利用滨海优势,构建了“海洋生态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了“三疑三学” 课堂模式。学校的德育理念是“博爱、实效、全面”,德育活动呈现“多样化、系列化、规范化、生本化、多元化”五大特点。建校30年来,先后被授予“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心理教育示范学校”、“国家生态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红旗大队” 等荣誉称号。承办了盐田区“特教班”。

  • 校长介绍

  •     校长彭通泉,中共党员,多次荣获盐田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多次主持、完成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彭校长重视学校办学特色的创立,确立了海涛小学五个方面的鲜明办学特色,即体育特色、德育特色、全纳教育特色、科技环保特色、国学朗诵特色。同时,开展多种校本教材,开展学生各种兴趣活动,确实落实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盐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81
  • 上级主管部门:盐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5357771
  • 联系电话:0755-25263072
  • 交通情况
  •   地铁:地铁8号线海山站下转步行。

      公交:深圳市区往盐田——深盐路转海景二路——盐田区海涛小学1106号;358、68路公交车太平洋小区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2.每学期注册前6 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3.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4.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 号)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深圳户口本; 3.学生身份证; 4.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所有证明材料由学校验原件。

      (二)学校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填写《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义务教育原工程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学校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减免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区财政及时核发给学校。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

      3.《义务教育阶段原工程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

      4.《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

      5.《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26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