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华新小学



        华新小学建校于1993年,2004年5月顺利通过了省一级学校的评估。经过24年的办学历程,华新小学积淀了一定校园文化和办学经验。华新地处笔架山脚下,师生每天沐浴在环境幽静的校园中,享受着来自笔架山的清新空气,幸福健康地成长。
   华新小学现有93位教师,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12人,副高职称8人,省特级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市区两级各学科核心教研组成员6人、市学科带头人1人、市级先进、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6人、福田优秀园丁4人、福田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人。   华新小学现有34个教学班,学校占地面积10255㎡,在校生人数1508人,建筑面积9838㎡。学校总藏书量53525册,生均图书33册。
   华新小学是深圳市教育系统首批文明学校,福田区首届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近年来又接连获得了深圳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深圳市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书香校园、深圳市少先队红旗大队、深圳市中小学生微公益行动优秀团队、福田区教育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福田区首批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福田区少先队红旗大队等。
   华新小学的发展充分传承了历任华新人的教育智慧,如“以人为本”“特色上台阶”“质量强校”的办学策略,都为学校发展夯实了基础。
   近年来,华新小学作为福田区实施“教与学行为方式转变”的发源地,积极推动“教与学行为方式的转变”,致力打造“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办学特色。全校师生践行“为了每一位华新人幸福、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秉承“真、善、美”的校训,大力弘扬“敬、静、净、进”的校风,“敬业、爱生”的教风,“乐学、善学”的学风,努力实现“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的培养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草木葱茏的花园,孩子们学习的乐园,教师们热爱的家园,家长放心的校园,笔架山下的大“读书场”。 
  • 校长介绍

  •         张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深圳市优秀教师。中国家庭教育指导师,深圳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讲师团讲师。曾任深圳市品德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福田区品德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福田区公民教育“中心教研组”成员;担任深圳市“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主持人;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美育研究会“十三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主持人;被广东省教育厅教研室聘为由省教研室直接承担课题《行为评价导引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广东省教育厅学科课程资源开发组成员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608602
  • 联系电话:0755-83363843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 1、11路、12路、58路、102路、216路、323路、333路、M165路、M207路、M401路、M417路、M454路、M481路、M588路、N12路、高快巴士12路到市二医院公交站①下车。 2、216路、323路、333路、M165路、M202路、M122路、M401路、M417路、M481路、M588路、高峰专线37号、N12路、高快巴士12路,到市二医院②公交站下车。 乘坐地铁: 7号线黄木岗站B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