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精华学校


  精华学校创办于 2002 年,是一所按省级标准配置的九年一贯制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是教育部首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单位,全国交通安全体验教育示范校,连续两届荣获“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校园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占地面积 29465 平方米,现有学生近 3000 人。

  近年来,学校坚持党建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永不褪色,为政府提供高品质的优质学位,教育教学质量稳居光明区民办学校前茅,学生艺术兴趣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先后荣获国家、省、市、区荣誉近千项,是目前深圳市光明区质量最优、前景最好的学校之一。

  • 校长介绍
  •   校长李仲锋,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华南师范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毕业,曾任职务德育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校长。 获奖情况如下:
      1.2005——2006学年度深圳市宝安区优秀班主任
      2.2006年—2010年宝安区青少年“民族精神代代传”系列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3.2012年荣获深圳市五期校长培训班优秀论文
      4.2013-2014、2014-2015学年度两次被评为宝安区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
      5.多次获得松岗街道、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奖项
      6.2016年获得福永街道优秀教育工作者
      7.2017年荣获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学区先进教育工作者
      8.2021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先进教育工作者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32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174138
  • 联系电话:0755-27174988
  • 交通情况

  •  公交:(田寮公园站)B959路;(塘尾羽毛球馆站)E15路,M529路,高快巴士33号,E39路,M218路;(光明大道路口站)M216路,M436路,882路,M217路,M256路,M193路,M410路,M206路,M495路,B959路,325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一至三年级:5100元/生/学期;
    四至六年级(普通班):3900元/生/学期;
    四至六年级(小班):6300元/生/学期;
    初一至初三:79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从2019年秋季起入学的小一、初一年级新生学费标准参照《光明区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年级新生收费标准表》;2018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3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精华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3000元/生/学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