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


  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是区教育局高标准打造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位于龙华区龙华大道与民兴路交会处,交通便利,周边公共设施完善,教育教学资源丰富。学校总用地面积为2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080平方米。

  学校坚持“让每个生命成就完美自己”的办学理念,坚守“全科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理念,以“共美教育”为特色,致力于将学校打造成为一所特色鲜明,质量卓越,德能共生,德业共进,人境共美的现代化学校。

  学校核定办学规模为45个班(其中小学30班,初中15班),共计约2250个学位(其中,小学1500人,中学750人)。我校现有42个班,学生1937人(其中,小学部31个班,1507人;初中部11个班,430人)。现有教职工123人,专任教师116人。其中,中学教师35人,小学教师81人;硕士学历52人,本科学历63人。有龙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正高级教师1名,高级教师15名,省级名师2名,市级名师1名,区“三名工程”优秀教师12名,区“名师领雁工程”2名,区“未来教育家工程”成员9名。

  作为教科院附属系列联盟学校,学校以教科院强大科研力量为依托,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联合的研训一体科研特色实验学校;以智慧校园和信息技术为特色,打造以探索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互联网+”试点未来学校;以课程整合与课程开发为基础,总体规划,分段实施,一以贯之,打造以转变学习方式促进质量发展的九年一贯实验学校。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秉持“尊重差异,多元选择,自我发展,各美其美”的课程理念,采用“学科基础课程+特色拓展课程+活动体验课程”的课程结构模式,以国家课程为主、地方校本课程为辅,构建“共美课程”体系,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完整人格、责任担当、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学习力强、思辨力强、创造力强、生活力强的“四有四强”的现代公民,助力每个学生成就完美自己。

  • 校长介绍
  •   校长魏畅彪,高级教师,龙华区第一届党代表、龙华区第一届责任督学、第二届龙华区督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魏畅彪校长始终秉承着孜孜以求、锐意进取、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本色,默默耕耘,收获希望。魏畅彪校长崇尚静的教育,坚信教育就是牵着蜗牛散步,静待花开,终有奇迹。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0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089580转810
  • 联系电话:0755-28082086
  • 交通情况
  • 地铁:地铁4号线红山地铁站

    公交:东泉新村公交站(E37路、M202路、M222路、M339路、M354路、M393路、M401路、M462路、M477路、M537路、43路、74路、B730路、M115路、M201路、M353路、M567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08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