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景莲小学


景莲小学开办于1995年9月,占地面积约11635.86平方米,坐落于福田中心区、莲花山北麓,全国精神文明示范小区——大型住宅区莲花北村内西侧,是为莲花北住宅区居民配套建设的公立学校。学校2004年被评为为广东省一级学校,两次荣获深圳市政府办学效益奖,2012年被评为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还获得过“深圳市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深圳市少先队红旗大队”、“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的办学思路,以课题研究改革课堂教学,推动素质教育。学校曾先后成为国家、省、市多项课题研究的试点学校,加入过“珠江三角洲教育现代化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和“深圳市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试点校行列。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践精彩纷呈,获得了广东省第四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快乐英语”教育生动活泼,得到了区域性的认可和推广。重过程、重体验的学生《自我发展教育实验研究》课题引领学生形成自主发展、自觉学习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品质。

在学校新的发展时期,因应社会发展和教育变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帮助学生幸福成长的需求,学校以“为了学生的幸福成长”作为办学理念,以“和、慧、雅、善、乐”作为办学价值取向,以“努力做更好的自己”作为校训,努力把景莲小学办成一所“学生快乐成长有特长,教师幸福发展有特点,学校持续发展有特色,家长赞誉的社区示范校”。学校追求高质量为办学第一特色,追求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着力创建“景无限,心若莲”的学校文化生态体系,着力建设平安、和谐、智慧、绿色校园,促进学生、教师共同成长。

  • 校长介绍
  • 胡陆保,湖南汨罗人,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福田区景莲小学支部书记、校长。毕业于华南师大美术系和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小教中学高级教师,广东省特级教师,广东省“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全国首届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第一名。

    参加工作35年来一至从事少儿美术教育,1993年调入深圳,先后在园岭小学、福强小学、华新小学工作。曾任深圳市政府督学,被评为“福田优秀园丁”;“福田十大杰出青年”;多次获教育部颁发的一等辅导奖;连续六届获全国少儿美术比赛一等园丁奖;在《中国美术教育》、《中国教育报》等报刊发表论文作品100多件;特聘为人民美术出版社《水墨画》主编者、参与岭南美术出版社的教材编写;主持多项重要的科研课题;出版个人作品集;在十几个国家和地区举办水彩画个展或联展;水彩画作品被中国美术馆等机构收藏。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36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068501
  • 联系电话:0755-83068501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 
    1、245路、356路、m203路、m239路、m358路,到北环新洲立交-公交车站下车;
    2、12路、44路、45路、58路、60路、111路、222路、324路、328路、374路、b613路、e18路、k359路、k578路、m390路、n9路、高峰专线19路、高峰专线53路、观光购物线,到景鹏大厦-公交车站下车;
    3、71路、209路、316路、323路、365路、m391路、m392路、观光购物线,到北大医院①-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四号龙华线,到莲花北站下车,B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