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科悦实验小学


  深圳市坪山区科悦实验小学(原规划名:汤坑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配套学校)是坪山区委区政府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建设的区直属公办小学。学校总投资3.01亿元,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9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30个教学班,可提供1350个学位。学校地处坪山区马峦山北麓的碧岭街道办,紧邻碧岭现代农业科技园,是一所生态环境优美、敢于创新的现代高品质校园。2022年秋季招收小一年级6个班,学生265人。现有教师团队20人,既有市区级名师,也有坪山区年度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名,还有十余名来自985、211名校应届毕业生加盟,研究生占比达70%以上。

  学校秉承“给予儿童眺望未来的力量”的办学理念,实现“做时代的弄潮儿”的育人目标,把培养“立潮头,敢争先;有志气,爱拼搏;会学习,能创新”的少年儿童作为教育价值追求。学校倡导每一个人都做时代的弄潮儿,打造“科技范+艺术酷+书香气+体育炫+劳动强”全面素质教育特色。

  悦己,悦人,悦世界;潮起,潮涌,潮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守护童心,鼓励创新,营造自由、民主、快乐的教育氛围。

  学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深入贯彻“五育并举”教育方针,在双语教育、STEARM教育、智慧教育、阅读、体育和美育等方面进行改革,推进“潮教育”实验,建构丰富可选择的“弄潮儿”课程模式,让每个孩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专有跑道。

  “弄潮儿”课程将给予儿童眺望未来的力量,赋予孩子强大的健康力、良善的人格力、良好的沟通力和持续的创造力,培养“立潮头,敢争先;有志气,爱拼搏;会学习,能创新”的少年儿童。

  学校用心打造每一门课程,用心设计每一门课程,点燃“潮课堂”,建设“潮学科”,创设“潮社团”,推行“潮研学”,激活“潮校园”,做实“潮节日”,评选“潮儿童”,创建“潮联盟”,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实现儿童全面发展。

  学校将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主要包含:Stream社团、编程社团、禾梦社团、玩科学社团、乐高社团、鹅妈妈英语童谣社团、戏剧社团、皮影戏社团、魅力思维社团、舞蹈社团、运动类社团等50个社团。

  此外,学校将推行安心午休服务,为一年级提供午休床位,让孩子们享受深度睡眠。学校引进优质配餐公司提供午餐,让每一个孩子都吃上放心餐、暖心餐和营养餐。

  • 校长介绍

  • 校长:李远良,中共党员,香港教育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双硕士研究生,广东省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委会理事,区一届政协委员,区人民陪审员,区责任督学,曾获深圳市校长培训班优秀学员,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督学、优秀团干、优秀教师。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9662665
  • 交通情况

  • 公交:M480  M546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