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小学


  坑梓中心小学始建于1986年,2002年9月迁至现址,是广东省一级学校。校园占地61384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校园规划超前,设计新颖,环境优美,设备先进。

  学校现有58个教学班,学生2772人,教职员工198人,其中专任教师160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学校拥有广东省特级教师1人,市区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22人,建立市、区两级名师工作室3个;教师评定“南粤优秀教师”2人,“广东省优秀辅导员”1人,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十佳青年教师9人。

  学校倡导“以爱营造幸福生态”的教育理念,提出培养“幸福人”的育人目标,以“建设师生家校幸福联动、和谐共生、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生态型幸福学校”为办学目标,致力于打造“生态型幸福校园”。近年来学校获评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实践基地、“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国好老师”公益行动计划基地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基地”、深圳市首批综合素养试点项目学校、深圳市首批“四点半项目”学校等荣誉,并两次获得深圳市办学效益奖,两度评为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始终紧紧围绕各级教育方针政策,以幸福教育理念为导向,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为核心,坚持“五育并举”,通过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重点加强教育管理与治理,不断完善机制体制;积极探索“双减政策”下的教育教学变革,努力减负提质;着力于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多方面提升学校教育科研水平,持续推动全员参与教学研究;进一步优化学校课程体系,创建了涵盖100门课程的“百花园”课程体系,致力于学生全面发展。

  • 校长介绍
  •   叶新强,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十佳优秀校长,坪山区名校长,广东省骨干校长培养对象,深圳市兼职督学。现任坑梓中心小学校长,从教30年,任校长20载,办学成就显著。叶新强校长崇尚“爱的教育”“幸福的教育”理念,提出了“以爱营造幸福生态”的办学理念和“培养幸福现代人”的育人目标,关注教师发展,注重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建设,带领全体教职工创建的“百花园”课程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并在全区形成强大的辐射作用;科研成果丰硕,在各级刊物中发表论文十多篇、主持完成省市级课题多项。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9458518
  • 交通情况
  • 公交:可乘坐M427、978路至坑梓中心小学站下车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