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园岭外国语小学


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

——福田区园岭外国语小学简介

       福田区园岭外国语小学创办于1987年,原名福田区园西小学。2002年9月园岭小学、园东小学、园西小学三校合并办学,园西小学为“园岭小学一分部”。2012年9月园岭小学三个分部分别独立办学。园岭小学一分部更名为福田区园岭外国语小学。2019年9月,园岭外国语小学增设西校区。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50个教学班,2252名学生,教职工139人。

       园岭外国语小学以“厚德博学、全能尚美”为校训,秉承“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园岭精神,提出并践行“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的办学理念,致力于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课程建构、自主课堂研究、综合素养提升等研究,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努力探索教育优质发展之路。

园岭外国语小学以“爱的教育”为主线开展德育系列活动,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学校曾两次被评为广东省“红旗大队”,多次评为深圳市“红旗大队”。《中国德育》、《广东教育》、《深圳晚报》等多家媒体介绍学校德育工作的特色和成绩。

       学校着力构建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学校课程,实施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和特色课程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支持。学校自主研发的校本课程《走进经典国学》、《小学西班牙语》荣获深圳市“好课程”并被推广。该课程的成果已辐射到汕头、揭阳、新疆喀什及塔县等地的友好学校。

       学校强化英语课程设置,突出外语特色,2018年作为福田区外国语学校联盟引入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标准的K12外语课程:包括剑桥少儿英语、英语绘本阅读课程、自然拼读课程及其配套资源。三、四年级学校在开设好英语课程的前提下,每周开设了一节西班牙语课;五年级每周开设一节俄语课;学校还开设有日语、法语、韩语、俄语、德语和西班牙语等小语种第二课堂课程供学生选修,另外还开设有英语自然拼读、英语戏剧、英语配音、英语国际理解等外语课程,提高学生的外语技能,为孩子们提供展示外语才华的舞台。《小学西班牙语》课程多次迎接省市级外语课堂教学展示观摩活动,2018年12月14日,在“课堂革命福田表达”深圳福田课堂革新生态全国展示活动(小学英语专场)——语言与世界板块中,亮相全国外语教学展示活动。

       园岭外国语小学是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第一批“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学校博雅管乐团、舞蹈团、合唱团、京剧社、乒乓球队等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成绩斐然。其中,博雅管乐团多次荣获市、区管乐比赛金奖。2015年4月,学生舞蹈团表演的舞蹈《离别的车站》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学校是福田区STREAM教育实践基地学校、福田区首批中小学课程建设基地学校,2020年被评为深圳市“年度体育典范学校”;2021年被评为深圳市“科创教育特色学校年度奖”。

  • 校长介绍
  •        韩世国,中共党员,出生于1969年9月,在职研究生学历。自1988年7月中师毕业参加工作,他先后在内地乡村小学、城区实验小学工作,曾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德育处副主任;1999年8月经面向全国招考调入福田区景鹏小学,先后担任教研组长、教科室主任、副校长;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赴新疆喀什支教,任喀什市第十八小学副校长(挂职);2014年7月至2019年5月任福田区绿洲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2019年5月至今任福田区园岭外国语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韩世国是福田区小学语文首席教师,福田区“十佳校长”,曾获“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深圳市文明市民”、“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等多项荣誉;被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统战部等部委联合授予“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先进个人”。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28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2928566
  • 联系电话:0755-22928566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 1、4路、30路、59路、375路、385路、393路、e2路、e5路、m370路、m389路、n17路,到计生中心-公交车站下车; 2、320路、322路、323路、333路、357路、375路、379路、385路、m203路、m370路、m401路、m414路,到八卦岭①-公交车站下车; 3、320路、322路、323路、333路、357路、365路、371路、379路、e11路、e12路、e20路、m203路、m401路、m414路、高峰专线33路,到体育馆②-公交车站下车; 4、7路、9路、11路、79路、102路、107路、111路、212路、213路,到八卦岭②-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三号龙岗线,通新岭站下车,C出口;六号线(光明线),体育中心A1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