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龙山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龙山学校成立于2002年9月。学校现有在校生近2300人,教职员工150多人,是一所经教育局批准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是坪山区最早推行多媒体教学,控制班级人数,最早实施教师校内评职称,最早推行奖教奖学,率先实现寒暑假不外出招生的学校。

  学校先后荣获深圳市办学效益奖1次,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奖励2次(坪山区唯一),是深圳市2016年评选出的最优质的29所民办中小学之一(坪山区唯一),深圳市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培养试点学校,深圳市福彩资助学校,多次荣获坪山区先进教育单位,坪山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优质奖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中考成绩位居坪山区民办学校第一、小考成绩位居公民办学校前列,连续多年获坪山区奖教奖学金总额位居民办学校第一。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课程,学校根据学科需要,精心构建“1+N”(国家课程+校本课程)学科课程模式,并研究落实,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已形成了20个学科特色课程。如:语文+阅读、朗诵、国学、书法;数学+绘本;英语+绘本、多维阅读;科学+力翰科学;音乐+舞蹈、葫芦丝、电子琴;美术+儿童画、剪纸、素描;体育+跳绳、武术等。“喜欢追求文化的学生,学校培养他们成为‘学优生’;喜欢追求技能的学生,学校培养他们成为‘技优生’;喜欢追求艺术的学生,学校培养他们成为‘艺优生’。

  学校努力践行“让学生体验成长的快乐,让教师感受工作的幸福”的教育理念,坚持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科研创名校”的可持续性发展道路,大胆推进本真课堂教学改革,稳步实施学生快乐成长阶梯发展规划,积极承担市级、区级课题研究,均取得丰硕成果。

  • 校长介绍
  •   方佑喜,男,湖北鄂州人,中共党员,全国民办学校优秀校长,广东省综合实践专业委员会理事、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龙岗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大代表、坪山区优秀校长、坪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兼职督学,主持多项市、区课题,有多篇论文发表于《中国教师报》《未来教育家》等报刊、杂志。

      他2001年涉足深圳民办教育,2003年起担任民办学校中层管理,2007年至今一直担任深圳市坪山区龙山学校校长。

      在董事会的信任和支持下,他和他的团队精心构建的“本真教育体系”,特别是其中的“民办教师绩效考管理(校内评职称)”“本真课堂”“ 学生快乐成长星级评价”对提升学校管理,快速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重拾自信,激发学习热情效果显著。他和团队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被珠三角地区多所中、高端民办学校乃至公办学校学习和借鉴。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4638760
  • 交通情况
  •   深圳市坪山区深汕路53号,高思特天桥旁(坪山汽车站往龙岗方向100米,可用手机定位)

      地铁:新和站(16号线在建),距此661m;六和站,距此685m(16号线在建);坪山站,距此822m(16号线在建)

      公交:坪山汽车站(距此69m):366路、818路、939路、964路、978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书杂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学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56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59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坪山区龙山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2018〕150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本校不提供住宿。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