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荔园小学(荔园教育集团)玮鹏校区


荔园教育集团的前身荔园小学创建于1981年,2019年2月正式成立荔园教育集团。荔园小学与深圳经济特区共成长,不断突破自我、追求卓越,从特区教育的探路者成长为全国文明学校、示范学校,成为一所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市民满意、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高质量集团化名校,成为深圳基础教育事业的闪亮名片。

荔园教育集团是名校+新建校和名校+薄弱校两种类型,组成结构上属于“紧密型”的教育集团化学校。目前的荔园教育集团,以原荔园小学为龙头,加入了3所新校和1所薄弱校,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两所新校,形成了一校七区的办学格局。荔园教育集团的五个小学分校共有14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809人,教职工432人。幼教部有百花校区附属幼儿园及荔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共22个教学班,在校幼儿718人,教职工123人。在荔园教育集团教师队伍中,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骨干及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共129人。集团占地面积48770平方,建筑面积42162平方,现已是深圳市规模最大、办学条件最为优越的学校之一,其优良校风和优质的教育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荔园教育集团以“求真务实,追求卓越”为精神指引,本着“共享、融合、流动、多元、共赢”原则,构建“圆融”教育课程体系,关注学生的差异和个性化发展,以培养“五好学生”为育人目标,以建设“八大校园”为办学愿景。集团化的荔园教育不仅实现了“存量提质”,也实现了“增量优质”。近几年,荔园教育集团得以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学成果:“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体育工作示范校”“全国中小学舞蹈教育传统校”“全国活力校园”“全国象棋特色学校”“全国攀岩特色示范校”“全国语文主题学习项目示范学校”“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年度集团化办学典范学校”“深圳市福田区首批课程建设基地学校”“福田区政府首届红树林奖”等称号。

荔园教育集团将通过不断创新,继续探索集团化办学的策略。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践行“学有优教”,努力争当粤港澳大湾区基础教育的先行示范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教育集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学生终生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 校长介绍
  • 黎新风,荔园小学(荔园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校长。他是广东省督学、深圳市人大代表,曾获评“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百千万名师工程——名校长培训班学员”“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名校长”“深圳市十佳督学”“深圳2016年度十大榜样人物”“深圳2019年度十大教育人物”“福田区首批语文学科带头人”。

    黎新风是深圳市福田区第一所小学教育集团的创办者。荔园教育集团目前已有五个小学分部和两个幼教分部,学生近7000人。荔园教育集团在黎新风校长“多元教育”的办学思想倡导下,实施“多彩校园”教育工程。在他的带领下,荔园不断发挥名校的引领辐射作用。2017年学校获全国首届“文明校园”的荣誉肯定。学校现已成为深圳小学教育的标杆,优良的校风和优质的教育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黎新风作为一位语文教育者,身为广东省阅读“点灯人”、深圳市阅读推广人、岭南书香校园的优秀推广人、深圳市阅读推广委员会副委员,始终坚持在阅读教学的第一线。他在荔园教育集团创办和主持了每周一次的“校长伯伯讲故事”栏目,为全校师生朗读推荐近200本优质图书,深圳各大媒体均报道过他的阅读推广事迹。黎新风在教育工作和阅读推广上的躬行践履就像春风化雨一般,让荔园教育集团的老师和孩子们在这种潜移默化的浸润当中,逐渐形成良好的品格。

    黎新风,一位教育集团的领导者,同时又是爱给孩子们讲故事的“校长伯伯”,用他的信仰,用他的人生,用他的生命在讲述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动人的故事。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999533
  • 联系电话:0755-83999586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到“市总工会”;乘坐地铁:一号线:科学馆下车,B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