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天骄)


       荔园外国语小学(天骄)于2019年9月开始正式办学,位于景城路8号,占地面积约8700㎡,建筑面积29803.4㎡。现有20个教学班,905名学生,58名教职工。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58人(硕士22人);区级及以上工作室(坊)主持人3名。

       作为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内生式”成员学校之一,接受集团的领导,采取独立法人办学模式。始终坚持“把教育做到孩子心里去”的办学初心,秉承“自然生长”的教育理念,把握“综合素养”、“未来发展”等关键要素,开发构建了《语文素养》、《数学思维》、《英语特色》、《综合创意》、《家国情怀》、《思辨能力》六大校本课程,创建自由、健康、快乐、创意的校园环境,突出培养学生的语言交流与沟通、文化感知与理解、问题的思考与解决、综合创意与表现等综合能力。

       学校拥有一支敬业爱岗、锐意进取的教师团队,他们用凌云之笔描绘着学生灿烂的未来,为莘莘学子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建校三年来,多位年轻教师先后获评深圳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深圳市教坛新秀、福田区工作室(坊)主持人、福田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省、市、区教学技能、教学设计、论文评比获奖几十人次;学生综合素质与整体学业水平稳步提升,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荔园外国语小学(天骄)将不忘初心,放眼未来,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让孩子们在童年的时光里“自由健康地呼吸,快乐创意地思考”,努力成长为一棵正直、健康、向上、有力量的挺拔大树。

  • 校长介绍
  •        黄洪璋,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74年3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总务主任、副校长,现任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天骄)校长兼第五支部书记。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7年,先后获评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代表大会代表、福田区第二届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优秀教师、福田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福田区政府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多篇,主持参与多项市、区课题研究。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943846
  • 联系电话:0755-23946552
  • 交通情况
  • 公交:

    1、b733路,到景田医院-公交车站下车;

    2、21路, 25路, 25区间线, 44路, 46路, 59路, 79路, 213路, 222路, 324路, 325路, 328路, 365路, b612路, 高峰专线38路,到龙塘-公交车站下车;

    3、65路, 107路, 108路, 209路, 215路, 228路, 235路, 237路, 325路, 383路, m372路,到鲁班大厦②-公交车站下车。

    地铁:

    2号线景田站,A/B出口。

    9号线到香梅站,C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