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占地面积3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010平方米,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规模72个班,2022年9月开学。

  在南方科技大学和坪山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南方科技大学校长薛其坤院士亲自部署下,由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亲自担任考评小组组长,邀请了全国著名校长担任评委,面向全国组织了校长竞聘,通过严格的考核物色了校长人选。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校长,朴昌东,1973年生,1995年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毕业后来到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先后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区教育局工作。起草了《南山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2001)和《南山区参加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2004)。2011年开始担任正职校长。在课程改革、教育评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独立主持并结项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2021年参加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初中名校长项目组。该项目为期三年,本期在深圳市仅有三位成员。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英语、日语、韩国语和广东白话,曾经赴英国、新加坡、加拿大进修。2022年7月,顺利通过竞聘,入职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当教育专家遇上新起点,当新生新校碰撞上名校经验,吹起的是品质劲风,奏响的是高质量育人强音。

  一流的人才培养、一流的学科建设、一流的教育都依赖于一流的师资队伍。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广聚贤才良师,组建了一支结构合理、拥有名校教育背景的专业化、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倾尽全力托举学子成长。

  按照新学期开学年级,学校高标准配置了生物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陶艺教室、木工教室、微格录播教室、心理咨询室、电脑教室、语音室、市内体育馆等功能室。为解决学生午间休息难题,学校为一二三年级学生购置了实木午休床,为四到九年级学生购置了午休课桌椅。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将秉承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基因,在南方科技大学雄厚教育资源的支持下,在坪山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探索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所以实施科技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创新型未来教育示范学校。

  • 校长介绍
  •   朴昌东,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毕业后在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工作,先后就职于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区教育局。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28826600
  • 交通情况
  •   802路公交车到村田厂站步行288m(5分钟)至学校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