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是一所以科技创新教育为主要特色,兼具人文精神的国际化、信息化的创新型高中。学校在深圳市教育局和南方科技大学的领导下,依托南科大优质教育资源,与南科大进行精准有效的教育衔接,探索高中-高校贯通式人才培养模式,为未来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2020年秋,南科大附中招收首批700名荣誉学生(含自主招生50名),当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创下深圳市近年来新办高中学校最高录取分数线的纪录,创校当年即跻身深圳市公办高中前列。2021年,南科大附中招收第二届荣誉学生800名(含自主招生80名),在招生录取分数线高起点的基础上,在深圳市众多名校激烈竞争中再进2名(第12名),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南科大附中在全国知名校长王佩东带领下,已组建起一支高学历、高素养、高水平的精英教师和管理团队。学校将在南科大雄厚教育资源的支持下,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有别于传统名校的未来学校、一所学术性研究型世界一流高中。

  在做好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基础上,学校已经初步建立起常规课、综合课、选修课、竞赛课、荣誉课、大学先修课、院士大讲堂等学科拓展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系列微型课程相结合的校本课程体系框架。学校将社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学校课程体系,通过开展军训、南科少年好声音、艺术沙龙、学科节等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展示青春风采,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学校所申报的深圳市重大资助课题《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和重点资助课题《中小学加强科技创新教育研究》获批立项。课题《未来学校组织形态与制度重构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通过市专家组评审,作为国家重大项目上报国家课题规划办。

  • 校长介绍
  •   王佩东,女,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全国奥林匹克化学竞赛金牌教练、优秀指导教师,深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现任南方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党委书记、校长,南方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研究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基础教育党委书记、西安交大附中校长。提出“为每一位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秉持“致知、求是、创新”的育人理念,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中国精神和世界眼光,志存高远、博学优雅、创意自信、引领未来的时代青年才俊。曾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全国科研型骨干校长”“全国创新型校长”“全国科教先进校长”“全国师德建设标兵”“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2019年9月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作为陕西省获奖唯一代表上台领奖。2021年荣获南方科技大学“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9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012277
  • 联系电话:0755-88012285
  • 交通情况
  •   地铁:11号线塘尾站B出口

      公交:宝安华强城公交车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905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05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深价联字〔2002〕37号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