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第二实验学校


  南山第二实验学校是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由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现中国教科院)和南山区教育局联合创办于2002年。建校来,学校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以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为目标,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主要抓手,通过制度建设、课程建设、

  队伍建设,形成了学校的理念优势、办学优势、师资优势和管理优势,学生素质教育成绩卓然。

  目前,学校中、小学共有53个教学班,2223名学生,专任教师156人。近年来,学校依托中国教科院推进的“新样态学校”和“未来学校”建设,贯彻“有教无类、出类拔萃”的办学理念,倡导“求真、向善、尚美”的学校文化,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文情怀、创新精神、扎实学力、优势特长的学生”的育人目标,围绕美丽校园、智慧教育、课程再造、魅力课堂、创新管理和家校共育,面向未来,聚焦学生二十一世纪核心素养和学科关键能力,以课程建设为核心,突出教育的国际化、信息化和个性化,夯实国家课程、丰富地方课程、创新校本课程,形成了基于“共生”理念的德育成长课程,引领公民教育;构建了着眼于提升学力的学科发展课程,打造活力课堂;开发了立足于素养提升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生活技能、国际理解、学科拓展等校本博雅课程,培养创造幸福的能力,在学校的制度层面、课程层面和文化层面对课程进行再造,形成了具有我校特色的卓越课程体系,实现了“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教育目标,基于个性特长培养的素质教育成绩卓然,教师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学校面貌发展焕然一新,办学效益不断提升,学校也先后取得南山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奖、深圳市教育改革领跑单位、广东省课程特色建设奖等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陈铁成,南山第二实验学校校长,教育学博士,正高级教师,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陶行知研究会幸福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广东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副会长,国家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致力于幸福教育研究20年,首次提出“全人生幸福”教育观、“学生学业指数与师生幸福指数双提升”质量观;主编教育类书籍20余部,约600万字;出版专著《幸福知识论》《幸福实践论》《天赋教育在学府中学》,出版教材《幸福成长课》《幸福读本》,主编全人生幸福教育丛书《学府情书——家长眼中的幸福学校》《在学府中学  在幸福中学——孩子们眼中的幸福学校》《游戏化教学 让学习更着迷》《幸福在每一个瞬间流转》《让孩子幸福一生的家庭教育——幸福家庭教育的学府研究》等;创立全国性组织“全人生幸福教育联盟”,在全国各地做“幸福教育”主题演讲100多场,被称为“幸福校长”。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53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6003178
  • 联系电话:0755—26003178
  • 交通情况
  •   地铁:1号线世界之窗站,换成公交M486或B795

      公交:M583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