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桃源中学


  桃源中学创建于1999年,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隶属于南山区教育局。

  建校以来,桃源中学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被评为首届全国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十佳创新学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广东省现代化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南山区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学校、南山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

  2016年9月起桃源中学与南外(集团)联盟办学,在文化融合、机制构建、队伍建设、学生发展、课堂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研究、互联网+等八个方面深度融合,南外(集团)提出的“打造北部新桃源,擦亮南外老品牌”的联盟愿景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南外集团办学目标:“办学术型卓越学校,育国际化创新人才”;办学思想:“精致育人”;办学理念:“像树一样成长”;发展理念:“美美与共,和而不同”;校训:“厚德、博学、笃行、健美”;校风:“求真、崇善、唯美、向上”;校歌:“《遇见更好的自己》”。南外集团桃源中学提出“卓越南外 幸福桃源”办学思想,“像树一样成长、如花一般绽放”的办学理念,继承“博学博爱”的桃中传统,凝聚“做最好的自己”的桃中精神。学校现有初中三个年级,共26个班,现有在校生1178人;现有教职工100人,其中高级教师19人,中级教师34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25人,教师本科68人,教师本科率以上100%。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中考成绩屡创佳绩,公办普高上线率接近70%。南外集团桃源中学在以叶世彪校长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提出“生态·创新·优质”学校新发展理念,学校正蓬勃发展,蒸蒸日上,越办越好!

  • 校长介绍
  •   叶世彪,桃源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中共党员,从教32年,是南山区数学学科带头人,国家数学奥林匹克高级教练、金牌教练,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南山区优秀校长,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会副理事长,《教育家》杂志理事会常务理事,《广东教育》理事会常务理事,岭南师范学院特聘教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和美国布朗大学高级研修班学员。

      1989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开始从事中小学数学教学,长期致力于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实践研究,参与 “主题教育”、“生命教育”实验改革,主持“先学后研-三段六式”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和“生命未来发展课程体系建设”。创建了示范全国的体育“11N课程”和享誉深圳的“5e硅谷创新课程”两大特色课程品牌。带领团队获评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教育部、2016.8)、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2018.8)、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教育示范学校(中国少科院、2017.1)、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2018.12)、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教育局、2018.9)、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教育局,2012.10)、深圳市教育改革榜样学校(2018.12)、深圳市课程改革示范学校(2020.12)等荣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55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6796612
  • 联系电话:0755—26796612
  • 交通情况

  • 地铁:7号线A出口  公交:19、201、334等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