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创办于2002年8月。我校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龙兴南路72号,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厚。学校合理整合各种资源,利用学校各功能室和师资方面的便利条件,打造品牌,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校先后获得坪山区一级学校、坪山区德育达标学校、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深圳市平安校园示范校、深圳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学校等称号,2012学年至2016学年连续五年荣获坪山区民办综合管理优质奖或规范奖。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坚持“育人于品  立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将“爱学、会玩、爱笑、会说”作为培养目标,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兼顾学生的学习活动,合理安排学校社团活动,把学生的习性教育贯彻学校工作的始终。坚持诸育并举,努力实施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较好的社会影响。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狠抓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使得学校管理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形成了敬业、爱生、严谨、和谐的教风,形成了勤奋、守纪、友爱、向上的学风,形成了团结、进取、创新、求实的校风,形成了博学、诚信、践行、奉献的校训。

  近几年我校推动了“国学”校本课程的全面实施,努力打造特色学校。进一步丰富了学校文化内涵,促进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发展,提高了教师课程开发意识和能力,带动了科研课题的发展。

  学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第一,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稳定,全方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每学期初安全办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并与每一个教职员工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全方位确保了校园安全。

  我校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国旗下系列教育活动。加强“红领巾监督岗”的作用,引导、规范学生的一言一行,文明礼仪在学生中蔚然成风。

  目前,学校全体师生正朝着办一流学校、创一流管理,上一流质量、育一流人才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 校长介绍
  •   汪鹏文校长:男  汉族 197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多次荣获坪山街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汪鹏文校长是一位年富力强有思想、睿智有魄力的优秀校长。他在二十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育人于品   立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和“爱学 会玩 爱笑 会说”的习性培养目标。致力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助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学校综合发展。

      汪鹏文校长坚持学校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生为本,全面育人;以班为基,自主管理。学校狠抓精细化管理和内涵发展,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第一要务,通过抓课堂保教学质量提升之本,重教研建教学质量提升之基,培新师强教学质量提升之魂,重培训铺教学质量提升之路。大力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构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发展。积极促进教师角色转化,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打造了一支业务素质强、政治觉悟高的教师队伍。

      汪鹏文校长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坚定的教育理想,清晰的教育目标,相信在他的带领下,坪环学校会越办越好。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4119496
  • 交通情况
  •   乘坐978公汽到龙田住宅区下车,公路对面就是坪环学校;乘坐M366公汽到龙田路口,往坪山妇幼方向前200米;坑梓秀新片可乘坐M384公汽到龙田住宅区下车。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

    小一、二:4900/生/学期;

    三年级:4300/生/学期;

    四、五、六年级:3200/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阳光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8号)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2018〕153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