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创办于2019年9月,位于东纵路以南,坪环路西侧,坪山区均田二路1号,为区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创新科学教育基地成员校,区戏剧教育试点校,核定班级54个,现有班级36个,现有在校生1647人。

  学校总占地面积2.46万㎡,总建筑面积5.1万㎡,硬件设施完备,拥有空中田径运动场、室内篮球场、体育馆、“中式园林”风教学楼,建有2000㎡室内体育馆、1200㎡艺术功能室、1600㎡超大型现代化图书馆(藏书约4万册)与500座位多功能学术场馆,涵盖了可同时满足1300名学生就餐的A级食堂,配置约200个停车位的接送疏导中心。

  学校以“创建可传承百年的湾区一流学校,培育有国族灵魂的未来建设人才”为办学目标,坚持“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特的鲜活生命,教育的真谛是尊重生命,长养生命”的办学理念,秉持“国家未来”校训,“尊重、包容、创造、担当”校风,“好学、日进”学风,持续推进课程建设,构建“五育融合”的“生命之树”课程体系,开设76个特色性社团,涵盖外语原著阅读、戏剧表演、同声口译、外语影视配音特色课程,开发3D影视学习、园桌论坛、同声传译、远程同课等多元学习平台。同时,注重青少年科学创新教育发展,与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和中科院创客学院合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创新科学教育基地,开发创造力、机器人等课程,开设科学家讲堂。

  学校在发展中践行“儿童友好”,教育、鼓励儿童“保持好奇,与众不同”,引导青少年“团队合作、创新思维”,期待所有人的成长成才,“让你的光芒闪耀”。二外人确信:二外九年,将使你人生不同!

  • 校长介绍
  •   周卫锋,高级教师,中共党员,教育硕士,坪山区2017年8月面向全国选聘的名校长,现任坪山集团化办学推进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校长。现主持深圳市教育科学2020年度规划重点资助课题《基于融通教育理念的“五育融合”策略研究》,先后于2015年获评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016年获评辽宁省教育信息协会的省优秀工作者,2017年获评辽宁省中小学骨干校长,2017年底当选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0年获评坪山区首届名校长,获聘深圳市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2929932
  • 交通情况
  •   M480路、M368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