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1993年3月开办,省一级学校,坐落在坪山区东纵路7号,校园占地面积65079平方米,建筑面积13887平方米,建有标准的400米跑道运动场。2022年春季有教学班36个,学生1591人,专任教师103人。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秉持“为学生准备未来”的办学思想,丰富“尚本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做事”的综合素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构建“尚本教育”课程体系,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积极构建校本课程,有“感恩﹒发现”“伙伴﹒友善”“坚持﹒磨练”“文明﹒践行”等四大“体验德育”课程;有语文+阅读、语文+写字、音乐+乐器、体育+足球等国家课程校本化的“学科+”特色课程;有数学科技节、艺术游戏节、文学读书节、体育健康节、英语与世界文化节等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课程”。

  学校先后获得“国家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深圳市书香校园”“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田径、足球)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黄德深校长毕业于原宝安县中等专业学校,分配在坑梓镇中心小学任教,先后担任班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导处副主任、教导处主任等职务;2003年至2013年担任金田小学校长;2013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龙田小学校长。2021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校长。在工作期间,黄校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认真钻研业务,团结同事,任劳任怨,尊重和接纳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健康快乐地成长。自其担任校长以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廉洁自律,做事公平公正,全心全意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家长,带领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让学校的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受到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曾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深圳市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多次被评为区“优秀校长”,区“优秀教师”。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9924239
  • 交通情况
  •   公交(坪山二小站):818路、M564路、M357路、M576路、M279路、939路、M195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