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精致实验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精致实验学校是一所办学理念先进、品牌优势明显、师资队伍精良、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高端化、精致化、特色化品牌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校始建于2016年9月,是由全国知名民办学校名校长工作室“邓继新教育工作室”创办,实行名家办学、名师授课。

  学校秉持阳光教育理念,即:阳光普照,让人人得到关爱;阳光温暖,让人人受到激励;阳光哺育,让人人获得成长。学校面向全体,有教无类;面向个体,因材施教;面向全程,精耕细作,最终实现学生“成长、成人、成功”的育人目标。学校的办学口号是“做坪山最有温度、最有口碑、最具性价比的学校”。

  学校践行的是精致教育模式。实行的是启发式教育、探究式课堂、引导式德育、精细化服务,再加上优美的环境、丰富的活动,深受学生的喜爱。

  学校自开办以来,践行“立德树人”的办学思想,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

  教学上,推行“目标化教学模式”,加强教研组与学科组建设,倡导集体备课,充实资源库,形成自己的教学资源;打造“红蔷薇”工程,全面提高各科教学质量。

  德育上,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班级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整体提升班级管理水平,定期开展一日常规督查与不定时开展德育系列活动相结合,既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也活跃了校园气氛;打造“红珊瑚”工程,让管理触角伸到学校的每一个环节。

  安全上,强化全员值日,加强隐患排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后勤上,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就餐、就寝、卫生、防疫、物品发放等工作,提升师生、家长的满意度;打造“红树林”工程,把根植于心的服务意识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之中。

  经过五年的沉淀与打造,学校得到了全面的发展,被上级部门评为“省级标准化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精神文明示范校”;多个文艺社团在坪山区获奖;多个课题获得立项;教师受各级部门表彰近百次,有几百篇论文课件案例获奖;学生有千人次获得各类表彰与奖励;在全区历次抽考统考抽测中,各科成绩都比较出色,赢得了学生与家长的认可,社会效益日益显现。目前,学校在“自强自立、博学博爱”的校训引领下,正超着示范性优质名校的目标阔步迈进。

  • 校长介绍
  •   校长杨爱明: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历,中学历史高级教师,具有四十多年中小学教育及管理经验,长期担任重点中学校长。曾获“湖北省先进工作者”“荆州市优秀校长”“荆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11年感动荆州人物”等荣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28328328
  • 交通情况
  •   公交:乘坐M327、868、366、B849到老坑工业区站下车,三角楼红绿灯路口即到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书杂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一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5800/生/学期;

    初一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6800/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深圳市精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函〔2017〕78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15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深圳市精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函〔2017〕78号)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