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


  坪山中心小学创办于1917年,是东江纵队司令员曾生将军的母校,坪山第一党支部诞生地,也是深圳市最早的省一级学校之一。百年历史沧桑,筚路蓝缕,薪火相传,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树立了良好的办学声誉。

  学校占地面积20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12平方米。各种专用功能室36个;建有200米塑胶跑道运动场1个,篮球场3个,风雨操场1个;教室和功能场室均安装多媒体教学平台,学校藏书多达96697册。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5人,其中研究生7人,本科学历118人。学校现有41个教学班,学生1931人。

  学校秉承“幸福起点美好回忆”的办学理念,致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开展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设置管乐、弦乐、合唱、版画、书法、水墨画、儿童画、围棋、健美操、篮球、羽毛球等66个社团。每学年举行“四节两周一月”(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读书节、数学周、英语周、篮球月)传统特色活动。

  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写字实验学校”“国家教科院德育示范学校基地”“省绿色学校”“省德育示范学校”“省诗歌教育示范学校”“省书香校园”“省巾帼文明岗”“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省艺术特色学校”等称号;多次获市、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多次获“深圳市办学效益奖”。学校校风优良,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水平测试一直在区名列前茅。

  坪山中心小学将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建设高质量可持续的东部教育高地为契机,加快教育改革与创新步伐,努力追求学校高质量发展,继续夯实办学特色,打造教师新形象,探索新课堂改革模式,积极推动学校稳步迈向卓越,再续辉煌。

  • 校长介绍
  •   黎金涛,男,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三级正校长、深圳市督学。

      1987年7月毕业于广东省五华师范普师班,2000年7月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教育专业自考毕业,2006年7月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育管理本科专业毕业(网络教育)。

      1987年7月——1989年8月在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成东小学任教师。

      1989年8月——2015年7月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小学任教师、教导处副主任、校长。

      2015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校长。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28826564
  • 交通情况
  •   公交:M195路,M279路,M357路,M368路,M479路,M480路,M546路,M564路,B762路,818路,915路,939路,964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