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高中部)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坐落于美丽的大鹏半岛,是经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所属、人大附中承办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人大附中联合学校总校的成员校,是人大附中在北京市外承办的第一所公办学校。2016年9月5日,大鹏新区管委会与人大附中联合学校总校、人大附中在北京正式签订合作办学协议,2017年秋季,人大附中深圳学校正式开学。学校包含九年一贯部和高中部两个校区。

  高中部位于大鹏新区溪涌社区,面向全市招生,为寄宿制学校。校区依山傍海,环境清幽,是学生理想的求学之地。校园占地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达9万平方米以上。学校实施全方位的智慧校园管理,设施一流、功能完善。所有教室均配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学及录播系统,理化生等高端实验室、视听教室、音乐教室、形体教室、戏剧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科技教室、创客空间等一应俱全。学校还建有4000平方米面朝大海的现代化图书馆,功能齐全的运动场及室内体育馆和游泳馆,能容纳1200人的专业剧场,能提供各色美食的现代化食堂。学生公寓宽敞舒适,6人一间,每间宿舍配有阳台和2个卫生间,每人享有独立的书桌、衣柜。学校后勤系统保障有力,服务贴心,将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先进的硬件设施,为学校全面实施高考改革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和设施保障。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高中部在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校培养目标引领下,适应2018年广东省高考改革的步伐,在“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维度上构建课程体系,根据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结合大鹏新区地域文化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设计特色课程,与华大基因、大亚湾核电站、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等本地高新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深度开发与生态、生命、海洋相关的系列研究性课程。为学生搭建个性化发展的选择平台,形成以人为本、多元开放的育人模式。同时关注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发展,实行双师制管理模式,学生除能得到班主任的关注外,还可以自主选择一名教师作为导师,给予其学业、心理、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承担导师任务的教师包括校长、特高级教师、名校毕业的硕博士教师等。

  学校按照人大附中的标准招聘和培训教师,通过招聘北大、清华、北师大等重点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及面向全国选聘特、高级教师,面向全国选聘博士,面向深圳市选调优秀教师等多种方式,组建了一支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理念先进,教学水平一流,育人艺术精湛的教师队伍。并继承和发扬人大附中的办学思想,以爱与尊重为核心理念,将“尊重个性、挖掘潜力,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一切为了祖国的腾飞,一切为了人类的进步”作为学校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全面发展、突出特长、创新精神和高尚品德的鹏程英才。

  • 校长介绍
  •   王华,人大附中深圳学校校长,由人大附中联合学校总校直接委派,人大附中物理高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30余年,担任管理岗位10余年,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曾主持参与人大附中分校、人大附中朝阳分校、人大附中朝阳实验学校的筹建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大鹏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19
  • 上级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 监督电话:0755-28333623
  • 联系电话:0755-26874299
  • 交通情况

  • 公交:罗湖方向:乘坐E11、E26、大鹏假日专线2路到葵涌中心站,转乘M456至洞背村下车;龙岗方向:乘818到葵涌中心站,再转乘M456至洞背村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包含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905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规定,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 资助奖励(国家)
  •   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

      1.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公民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或残疾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有学籍的学生,于开学初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初核。学校审核材料后,报新区教育卫健局教育科。

      (3)部门审核。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学校上交的资料,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表格,填报相关资料表格上报市教育事务和资助中心。

      (4)拨付资金。审核学籍无误后,将划管款项到相应资助学生家长的银行账号。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家庭户口本应复印首页及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复印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上,需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所有原件备查)。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6874299

      5.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