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


  1.地理位置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淡水河畔,流水潺潺,近水远山,风景优美。学校实施全封闭管理,校园内学习、生活、运动设施便利完备。淡水河畔好读书,与繁华恰到好处的距离和规范的管理,隔离闹市众多诱惑,这里清静悠远,远离尘嚣,学子心无旁骛,潜心向学。

  2.教学理念

  (1)办学定位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是由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深圳技术大学管理的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全寄宿制市直属大学附中,为深圳市教育局及深圳技术大学直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学校办学目标是建成深圳顶尖、全国一流的附属中学,努力将每一位学生培养成社会的栋梁。

  (2)办学理念

  校训:求真求实  动脑动手

  办学理念:让学生成为学校真正的主人

  学校特色:技术创新 扬长教育

  办学目标:办中国一流附中

  价值追求:技大附中人都要努力成为国家的栋梁

  人才培养目标:国际视野  工匠精神

  从全面发展到扬长教育,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特别强调动手能力,致力于培养一批乐学尽责、好思喜创、守纪循礼、诚信感恩、自信独立、助人合作、有国际视野、工匠精神的莘莘学子。

  (3)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是一个学校所具有特定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气氛,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校园文化对于提高师生员工的凝聚力,培养良好的校风,培育“四有”新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校园文化是常新的,却是能够保持永恒魅力的,是能够唤起青年一代心灵的,是能够激发青年学生激情,是能够唤起青年一代高尚的、独立的人格追求和高尚的道德追求。为此,我校设计了带有我校logo的校服、校鞋,不仅体现了平等,更彰显了校园文化。我校的校园文化更是具有开放性,校包的设计就是由2021级学生经过三轮更改自行完成。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课程”

  (1)数理培优竞赛课程——直击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要害

  (2)足球竞赛课程——积极响应并落实“校园足球”相关政策

  3.“劳动教育实践课程”

  • 校长介绍
  •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田祚鹏,坪山区政协委员,光明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深圳市数学会监事,深圳市初等数学学会副理事长,深圳市中小学学科竞赛学会秘书长。

      自1999年起一直工作于深圳实验学校。长期担任深圳实验学校超常班班主任和数学老师,1999年参与深圳实验学校教改实验班初中两年制的探索,是深圳市教改实验的先驱,先后担任九届超常班班主任,培养出了郑任持、王语心多名省市数学单科及总分高考状元,学生有百余人考入清华北大港大剑桥牛津等世界名校,培养出一大批国家顶尖人才,如世界无人艇领军人物珠海云洲科技董事长张云飞,大疆无人机研发部总裁王铭钰,小诺贝尔奖美国斯隆奖数学类获得者姚瑶、德国马普所知名天文学家刘阔等等。2012年开始先后担任深圳实验学校高中部年级主任、教务处副主任、教务处主任、实验学校高中部副部主任、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校长、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筹备组组长。

      在实验学校高中部担任教务处主任和副部主任期间,主管高中部教学、教研、招生、教务等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性改革,实验高中部中考录取分数线连续五年高居深圳市第一,高考重点率稳定在98%左右位居广东省最前列。在实验学校高中部创新性的牵头制定了系列工作体系,包括校本课程体系,初高中衔接课程体系,学科竞赛体系,命题质量评价体系,自主招生选拔体系,素养班课程体系,二类实验班培养体系,高三备考指导体系,三阶段考试体系,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创新性工作体系。筹备建设的深圳实验光明学校,迅速成为光明老百姓心目中的顶尖名校,区统考成绩遥遥领先;带领深圳实验光明部实现首届高考开门红,在2018年新生录取线仅396分的条件下,率领全体老师奋力拼搏,2021年首届高考特控率(重点率)达到68.6%,真正实现低进高出,短短三年时间,就取得了令社会满意的成绩。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66885388
  • 联系电话:0755-66885388
  • 交通情况
  •   地铁:地铁14号线终点站沙田站附近;

      公交:学校附近设有深技大附中公交站点,M427路公交直通坪山中心区,M434路公交可通往坪山高铁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905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深价联字〔2002〕37号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