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田东中学


  深圳市田东中学创办于1996年秋,公办初级中学,广东省一级学校,因原址重建于2018年秋迁入本校址,是一所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现代化优质学校。

  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166名教师队伍中,拥有高级教师72名,正高级教师1名,市级以上名师18人次,区级以上名师62人次。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区教科研专家各1名,区成长型人才、市领军人才各1人,老师们敬业爱岗、爱校爱生、德艺双馨。

  学校开设了修身、养性、启智、健体、创新、国际六大校本课程体系,近50门课程,助力学生的个性发展,其中有很多课程是我们学校特色品牌课程,如国学、模联、桥牌、足球、网球、茶艺、烹饪、游泳、太极等拓展性课程。

  学校恪守“人的发展”的价值追求,提出师生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学生发展——“身心健康,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能力”,教师发展——“师德高尚,敬业乐业,人生出彩,职业幸福”。以“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社会满意,师生幸福”为愿景,秉承“知雅识礼,崇德尚美”的校训和“德性启迪智慧,雅礼奠基人生”的育人理念;建设“和谐·奋发”的学校文化,努力打造深圳市特色鲜明的一流初中。

  学校围绕办学理念,展现生气勃勃的教育教学动态,以此引领人、陶冶人、培养人、激励人和塑造人,近年来取得骄人业绩,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全国校园文学活动示范单位、全国十佳校园文学示范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信息化中心学校建设成效优秀学校、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广东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校、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圳德育特色示范学校、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深圳市文明单位、深圳市书香校园、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平安校园示范校及深圳市市民身边的好学校。

  • 校长介绍
  •   陈书文校长,中学高级教师,盐田区学科带头人,深圳市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人民政府兼职督学,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央电教馆“智慧教育培训项目”导师;曾任深圳市教育系统高评委专家库成员,研究成果入选人教版教材。2004年、2014年两次被市教育局选派赴美国协和大学、布朗大学访学;2021年被先后多次受邀在全国性的会议上分享智慧教育的经验和成果,连续两届被推选为全市初中学校校长代表在“深港校长论坛”分享教育经验。

      陈书文校长传承与创新结合,以人的发展作为学校的价值追求,提出“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社会满意,师生幸福”的办学愿景,以雅礼系列校本课程为载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育人机制和雅礼教育特色品牌,促进了学生的全人发展,引领了学校的优质发展。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盐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盐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5358316/0755-25558646
  • 联系电话:0755-25358316
  • 交通情况
  •   地铁:海山地铁站A1口步行800米(2号线)

      公交:田东中学站(B982路、68路)、官下路站(M444路、M619路、M924路)、盐田产业服务中心(M362路、308路、358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