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田心小学


  盐田区田心小学创办于1987年9月,是一所具有34年历史的公办小学。学校以“泓·雅”教育为理念,以“深学致臻,思行致远”为校训,以创办“现代化、国际化、有品位的新样态学校”为目标,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为“儒雅、体健、慧学、善思的现代公民”。

  田心小学先后被评为“全国写字教育实验学校”、“全国语文课改示范学校”、“广东省书法教育名校”、“广东省书香校园”、“深圳市书法教育名校”、“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羽毛球、武术)学校”,是一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广获市民群众认可的“身边的好学校”。

  进入“泓·雅”教育近五年来,田心小学斩获了“全国文明校园”(2017年11月)、“广东省首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2020年1月)、“第四批广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2021年3月)、“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2020年12月)、“第三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2021年11月)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刘汉文,男,1966年生,籍贯广东,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中小学高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37年。1996年11月—2001年6月任深圳市盐田区东和小学校长,2001年6月—2017年7月任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校长,2017年9月起至今任深圳市盐田区田心小学校长。刘汉文同志是一名具有在深圳任职小学校长25年经历的资深校长。

      1996年11月—2001年6月,任深圳市盐田区东和小学校长,领导该校成为中英街特殊环境下的全国、省市有影响的深港手拉手学校、德育特色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2001年9月起至2017年7月,领导和创办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16年,把该校办成为盐田人家门口的一所好学校、在省市有影响的外语品牌学校;2017年9月至今任田心小学校长,以“泓·雅”教育理念为统领,带领学校翻开了“新样态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发展新篇章。

      他个人获得诸多荣誉: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第三、四、五批名校长”(自2011年5月至今);深圳市盐田区“杰出人才奖”(2015年1月);深圳市“优秀校长”(1998、2004年两度);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2007年9月);2021年,获评为深圳市首批公办中小学特级正校长荣誉称号(小学校长仅3人)。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盐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其他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盐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5358701
  • 联系电话:0755-25358721
  • 交通情况

  • 公交:205路、387路、103路、M437路等公交,“三家店”站可到达。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家长不得重复申请。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

      (1)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并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必须)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358705。

      5.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