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新莲小学


脚踏实地 放飞梦想

深圳市福田区新莲小学创建于1994年9月,是福田区义务教育一所“六化”(教师队伍专业化、课程改革特色化、教学设施现代化、校园环境人文化、学生素质最优化、学校教育社会化)传统优质名校。

学校现有25个教学班,1272名学生。有77名教职工,其中大专学历28人,约占36%,本科学历40人,约占52%,硕士9人,约占12%;67名专任教师中,高级教师职称2人,约占3%,一级教师职称57人,约占85%;市、区学科带头人2人,约占3%,区“优秀园丁”1人,约占1%,区骨干教师14人,约占21%。

“十二五”以来,学校确立以“传承经典,滋养人生”为办学理念,创设“诗书教育”特色课程体系,以“诗书教育”、“书香校园”为办学特色,以“文明礼仪”、“生命健康”为育人之本;以“多元教育、个性发展”为导向,以“脚踏实地、放飞梦想” 为校训;以“诚实做人、认真做事、弘扬个性、和谐发展”为育人理念;以“规范于心齐给力、不用扬鞭自奋蹄”为管理理念。以“和谐创新、求真向上”为校风,以“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优良的专业技术素养赢得尊重与认同”为教风,以“多元发展,做最好的自己”为学风。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养培育,明确提出新莲小学学生“八个一”的素养要求,并作为课程设计和评价的依据。具体为:每位学生要怀有一颗热爱祖国、孝顺父母、珍惜生命的红心;能讲一口流利普通话,并能用英语进行简单会话;能写一手端庄硬笔字和毛笔字;有一门最喜爱的学科并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学习方法;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并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掌握一项乐器演奏技能并有良好审美修养;掌握电脑操作基本技能并学会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学会一项劳动生活技能并具有良好独立生活能力。

学校切实制定并完善“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六化”(教师队伍专业化、课程改革特色化、教学设施现代化、校园环境人文化、学生素质最优化、学校教育社会化)推动现代优质名校建设作为办学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寻求可持续发展;不断深化“诗书教育”、“书香校园”、“文明礼仪”、“生命健康”、“多元教育”等内涵,创新校本培训与校本研修,抓实常规课堂,塑造特色课堂、精品课堂、名师课堂、质量课堂;致力于创办特色学校,建构学习型校园,提高师生综合素养,提升新莲办学层次。

新莲,如同其美名一样,充满了新生的活力与朝气,沐浴着深圳河畔的钟灵毓秀,积淀了特区教苑的人文精粹,植根于沃土福田,摇曳于莲花山下,香远而不张扬。

  • 校长介绍
  • 赖红豪校长,生于1968年6月, 男,本科学历,小学语文高级教师,是新莲小学第四任校长。曾被授予福田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福田区十佳校长、深圳市共青团先进个人、深圳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怀着对教育事业一片赤诚之心,在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了三十二春秋。

    赖红豪是一位对基础教育有独到见解睿智校长,曾多次到欧美、东南亚以及港台地区访学及培训。他始终认为基础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学生“热爱科学、尊重个性、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并以此作为办学追求,一心一意抓教改,千方百计谋发展;他与广大教师团结一致,务实创新,锐意进取;他长于管理,重视学校硬软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定措施、压担子,勤指导,精心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教师专业化成长的育人环境,使学校发展内涵不断得到深化,办学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赖红豪校长始终站在教育的制高点,满怀信心地迎接新挑战,带领着全体师生向着更高更远目标迈进。

    日夕晨明,当洒毕生心血栽桃李;

    春华秋实,应留一点精神寄杏坛。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061281
  • 联系电话:0755-83061281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
     1、m398路、m203路、m240路、m358路、m364路、高峰专线11路,到北环中学-公交车站下车; 
    2、323路、365路、m369路、m392路、观光购物线,到莲花北村②-公交车站下车;
     3、m203路、m398路、m358路、m526、高峰专线92号、高峰专线19号,到北环新洲立交-公交车站下车;
     4、11路、12路、14路、46路、58路、71路、79路、104路、209路、213路,到莲花北村①-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
    四号龙华线,到莲花北站下车,B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