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无相关杂费,学费按照小学学费12000元/学期,初中学费13200元/学期,高中学费298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无书杂费,统一收取学费按小学初中(深发改函【2014】833号第一条),高中(粤发改规【2018】14号第一条)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无学杂费,统一收取学费按照小学学费12000元/学期,初中学费13200元/学期,高中学费298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小学初中(深发改函【2014】833号第一条),高中(粤发改规【2018】14号第一条)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住宿费33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发改函【2018】1264号第一条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