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元芬小学


  深圳市龙华区元芬小学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社区,是深圳市一级学校。先后被评为“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优质民办中小学校”等。现有38个教学班,学生人数1848,教工人数112。

  办学21年来,学校一直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学生终身发展与幸福奠基”的办学思想。在“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服务求兴旺”办学理念的统领下,提出了“以人为本,培养自信,为学生成功奠基”的育人理念和“以生为本,关注发展”的教学理念,确立了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的“崇善尚美、乐学善学、身心健康、实践探究的全面发展的阳光少年”的育人目标,形成了以“办学宗旨、核心素养、育人目标、国家课程、校本课程”五个层次,围绕“现代公民、学会学习、健康生活、科学思维”四个维度构建的 “五级四维度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多元化发展。

  • 校长介绍
  •   罗开学,男,本科学历,现任龙华区元芬小学校长。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先后荣获“大浪街道优秀校长”“龙华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罗校长重视教育教学质量、重视教师专业发展。他认为教师发展、学生才会发展,学校才能发展。以教科研工作为突破口,牵头策划进行“教与学方式的转变”的教学改革工作,自2014年引进福田区福南小学“自主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后,在我校“五级四维度”课程体系的支撑下,已逐步形成“自主学习、互学解惑、拓展提升”的“激励性自主高效课堂模型”,并在“追求宽松、和谐、民主的课堂环境,自主、质疑、交流的课堂氛围,激励、立德、发展的课堂效果”上积极探索。自2013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龙华新区德育示范校”“龙华新区民办教育质量奖”、“龙华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优质民办中小学校”等荣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暂无提供餐食
  • 邮编:518110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127318、0755-28127378
  • 联系电话:0755-28127318、0755-28127378
  • 交通情况
  • 地铁:6号线(元芬站D出口)

    公交:612、M420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费:一二年级:5100元/生/学期;三年级:4800元/生/学期;四五六年级:36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10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等28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深发改函【2018】1731号,具体见附件。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学费:一二年级:5100元/生/学期;三年级:4800元/生/学期;四五六年级:36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10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等28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深发改函【2018】1731号,具体见附件。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1.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直接打入家长银行账号。

      三、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4.①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②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812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