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园岭小学



园岭小学建于1984年,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2街2号,占地9443平方米,建筑面积14220平方米,是一所“品牌响亮、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特区窗口学校。 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学生1800人,现有教职员工116人,其中特级教师3人,高级教师13人。学校名师众多,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强,研究生学历14人,本科学历93人,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95.3%;国家级骨干教师3人,绿色通道引进教师6人,区级以上名师83人次,全国优秀教师2人,深圳市名校长1人,福田区杰出人才2人,福田区首席教师2 人,全国少先队名师1人,全国名辅导员工作室1 个,广东省名师工作室2个,深圳市名教师工作室1个,福田区名校长和名师工作室2个,深圳市教师培训基地3个,深圳市好课程3个,福田区品牌课程2个,市区各工作室成员44人次。 学校始终坚持“为每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园岭精神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建设“让读书成为一种生活习惯,让研究成为一种工作方式,让创新成为一种专业自觉,让教育成为一种人生追求”的教师文化;合力塑造“不比阔气比志气,不比聪明比勤奋,不比基础比进步,不比眼前比长远”的学生文化。全校师生秉承传统,扎实工作,历获“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70余项集体荣誉。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厚爱,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曾在深圳考察期间,亲切接见了我校舞蹈队成员并合影留念;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张高丽同志在广东省和深圳市任职期间也分别亲临我校视察工作;市区历届主要领导曾多次到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并对学校的办学业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众多媒体数十次对我校的办学特色和成果进行过相关报道。
  • 校长介绍

  • 梅燕歧,女,中共党员,1968年生,天津人,小学高级教师,现任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小学校长。梅燕歧校长1999年参加福田区首届全国招调考试后开始调入园岭小学担任副校长,2017年任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小学党总支书记、校长。 工作期间曾获评为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区学科带头人、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第四批名师、深圳市品德学科教研工作先进个人、福田区第二届最美教师、福田区第二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主持和参与多项省、市、区级课题研究,主持编写校本教材并获评福田区第二届优秀校本教材一等奖。近年来带领园岭小学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2017年度最具影响力学校”、“2018最佳体育发展学校”、“2018最具变革力学校”、“2019年度最具影响力”、“2020年度教育改革创新领跑学校”、“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全国活力校园”、“深圳市红树林奖(素质教育的模范实践者)”以及“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等重要殊荣。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28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2219345
  • 联系电话:0755-22200174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 1、10路、13路、30路、64路、65路、80路、108路、123路、202路、225路、228路、303路、311路、383路、k105路,到少儿图书馆-公交车站下车; 2、4路、30路、59路、375路、385路、393路、e2路、e5路、m370路、m389路、n17路,到计生中心-公交车站下车; 3、10路、12路、13路、25路、25区间线、59路、64路、67路、108路、123路、225路、303路、311路、383路、k105路,到妇儿医院-公交车站下车; 4、b622路,到百花一路-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三号龙岗线,到通新岭站下车,C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 0755-2221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