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


  育英小学创办于2000年9月,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小学,学校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现有43个教学班,学生总人数2145人,95名专任教师,教师学历全部达标。2009年12月被评为深圳市一级学校。学校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校园设施设备齐全,2011年荣获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办学奖。

  • 校长介绍
  •   李武生,男,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中教二级。2002年、2004年分别参加上海、北京研修培训;2006年参加深圳市成人教育学院培训,获得校长任职资格;2018年被评为龙华区优秀校长。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9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774033
  • 联系电话:0755-28100038
  • 交通情况
  • 地铁:地铁6号线元芬站A出口步行50米;

    公交:乘坐651路;m340路;m341路;m415路;高峰专线38路;口岸观光线到龙华交管所站下车后步行约200米。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费:一二年级:5000元/生/学期;三年级:4700元/生/学期;四五六年级:35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10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等 28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深发改〔2018〕1731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 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具体见附件。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学费:一二年级:5000元/生/学期;三年级:4700元/生/学期;四五六年级:35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育英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10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等 28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深发改〔2018〕1731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 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具体见附件。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100038

    5.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区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