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关于2017年新生入学申请温馨提示

  每年的学位申请对每位家长和小孩而言都是一次挑战,为了确保您的孩子在2017年的新生入学申请过程中顺利完成学位申请,我们再次就2017年招生政策的变化进行温馨提示:

一、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异地高考报考有关要求:“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起,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连续缴交12个月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详情见2016年学位申请指南第二条“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第三项)
 
二、2017年起,租赁合同的期限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若租赁合同已经在2016年9月前办理,且在2017年3月份新生入学申请前过期的,请及时延续本学区内的租赁凭证或者租赁信息。(详情见2016年学位申请指南第八条“学位申请积分办法”中第三项“居住时长计算”)


教育科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