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传承“有教无类,以人为本,五育互育,全面发展,促进每一位学生最优成长”的办学理念,以“责任、尊重、准备成功”为校训,弘扬“敢为人先、善谋实干、勇于超越”的学校精神,坚持“建设面向未来的新型学校、培养引领时代的杰出公民”的办学目标,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了大批全面、充分发展的优秀人才,取得了优异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办学成就】学校先后获评“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高中”“深圳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深圳课堂革命示范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6年获深圳市“高考卓越奖”,被誉为“深圳市最具影响力学校”,被多所知名高校确定为优秀生源基地,是一所汇聚名校资源、极具发展潜质,在省内外极具影响力的品牌学校。
      【办学特色】学校实施“五育互育”,落实“五育并举”,全面充分发展,促进最优成长。学科竞赛、科创教育、体育艺术特色鲜明,亮点频出,呈现出齐头并进、百花齐放的良好发展态势。
    学校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实施以学定教,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倡导构建和谐、高效、可持续的“绿色学堂”,努力激发学生自主探究的积极性,广大教师立足“学堂”,积极开展课程创新和教学改革,成效显著。
      学校实施书院制办学,成立了碧波书院(科创)、翠竹书院(数理)、梧桐书院(人文)、南海书院(国际)、东湖书院(艺术)和五环书院(体育)等六大书院,提供丰富多彩的课程套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个性化人才培养体系,为培养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国际化等方面的创新人才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竞赛科创屡获国家、省、市级大奖,获评“深圳市中学生科技创新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中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学校”。男篮、女篮、毽球、足球四支高水平运动队在国际、国内众多赛事中摘金夺银,被称为“世界毽球最强校园”“中国篮球最强校园”,获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毽球)”。艺术教育特色鲜明,青春舞蹈团和花语合唱团两支高水平艺术团队,国际、国内屡获奖项,参演春晚,获评“广东省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
      学校以不断攀升的教学质量、扎实高效的教学改革、严爱相济的学生管理、个性多元的成才立交、高端先进的设施设备、舒适便利的服务保障、优美宁静的校园环境享誉深圳。 

  • 校长介绍
  •   崔学鸿,教育管理硕士,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广东省名校长、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全国“崔学鸿名校长工作室”、广东省“崔学鸿名校长工作室”、深圳市首批“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人大代表、教科文卫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任安徽省马鞍山市珍珠园小学校长、安徽省马鞍山实验小学校长、安徽工业大学高级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深圳市育才教育集团第四小学校长、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总校长、南山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总校长。
           曾兼任马鞍山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现兼任国际赏识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全国英才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绿色教育联盟和中国未来教育联盟轮值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第二师范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大学硕士生兼职导师。曾获评安徽省“教坛新星”、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教育专家,全国教育创新“杰出校长”、中国教育报“2011年度校长”、全国家庭教育百名公益人物等。
           先后提出“教育从赏识开始”、“教育是绿色的”、“像树一样成长”等教育理念和“美美与共,和而不同,1+1>2”的集团化办学理念。著有《赏识教育初论》等,发表论文50余篇,有的被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复印,课题研究获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罗湖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21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监督电话:0755-82661331
  • 联系电话:0755-22253188
  • 交通情况
  •   公交:3、17、23、29、52路水库新村站

      地铁:5号线怡景站D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不收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普通高中1131元/学期(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高中住宿费450元/生/学期

           初中住宿费4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一、深价[2001]49号: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二、深价联字[2004]15号:高中住宿生每生每学期450元; 初中住宿生每生每学期400元。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资助奖励(国家)
  •   初中部:

      一、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深圳市孤儿、深圳市烈士子女,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者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1、特困生申请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和监护人深圳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或相关证明资料;2、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并由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学校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次审核批准后将统一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申请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四、资助联系方式 0755-22253279

      

      高中部:

      一、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二、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上级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所学材料: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83276630

      五、评优奖励方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学生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