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保税区外国语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外国语小学创建于2000年9月,隶属福田博雅教育集团,是一所全日制、走读式民办学校。现为市一级学校、市优质民办学校、广东省标准化学校、全国民办学校十大课改样本。学校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银桂路10号,毗邻福田口岸,交通便利,环境幽雅。主要服务对象是周边社区事业有成的精英人士和港澳台同胞子女。

学校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2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875人,教职员工98人,其中专任教师68人。校园环境精致典雅。并按市一级学校标准配置教学设备,各类功能教室配置齐全。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小班化教学、个性化教育,为每一个孩子量身订做个人成长方案,使每个孩子在这里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学校以英语教学为特色,构建出独具特色的英语活动八大板块。学校面向社会郑重承诺:通过六年的英语学习,使每一位在保税区外国语小学就读的孩子,都能达到与外教进行日常口语交流无障碍。

学校倡导主题对话式教学,以兴趣为目标,以方法为突破,以能力为核心,实现学、思、用结合;学校推行情感体验式德育,以体验明理,以规则导行,以关爱育心,坚持知、行、育并重。

近年来,学校以追求本质教育为己任,以创理想学校为目标,恪守“为了孩子一生幸福”的办学宗旨,坚持育“四有”新人(健康的生命、善良的心灵、智慧的头脑、高雅的情趣)的培养目标,自主研发出包括生命教育、德育、智育、博雅教育在内的“幸福教育”课程,全面实施“幸福教育”。努力把学校创办成特区教育的“幸福之田”;努力让每一位孩子学到幸福,学得幸福;努力让每一位教师享受到职业的成就感、人生的幸福感。

校训:读书最美,为善最乐

校风:文明友善,和谐阳光

教风:循循善诱,严爱相济

学风:快乐自主,智慧成长

  • 校长介绍
  • 苏海涛: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小学高级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福田区优秀园丁,福田

    区十佳校长、福田区十佳督学。先后进修于北大、清华教育管理高级研修班。福田区首批“民办学校特

    色管理工作室”研究员、深圳民办学校校长培训班优秀学员、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倾心民办教育二十年,精心构建出 “幸福教育”体系。他和他的“幸福教育”让每一位“流动的园丁”

    从此找到心灵栖休的家园,让每一个孩子从此享有幸福童年、开启幸福人生。其本人还是全国作文研究

    会学术委员、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有数十篇论文和作品在全国期刊杂志

    或比赛中发表、获奖。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38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594323
  • 联系电话:0755-83593064
  • 交通情况

  • 地铁三号线益田站A出口,地铁10号线E出口。公交60路、377路、B685路、M103路、M347路、M389路、M499路福田水围天桥站,公交26路、52路、62路、385路、B618路椰风路口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111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南学校等7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8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