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春蕾学校


  深圳市光明区春蕾学校是深圳市教育局批准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544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50平方米。学校开办54个班。学校秉承“人人发展,发展人人 ”的办学理念,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学校依法依规向优质、特色化发展。坚持“培养诚、礼、忠、孝健康快乐全面发展的青少年”的办学思路。安全为首、质量为重,传承葫芦丝、烙画、武术等特色项目,以艺术教育为载体,继续开展千人葫芦丝演奏、烙画创意、国学课程开发、童心童画、传统武术、合唱、舞蹈等特色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不断摸索,勇于实践,科学管理,精心育人。学校注重传统文化对学生素养的浸润,同时重视教改工作,坚持把学思的时间还给学生、把展示的时间留给学生、把习得的方法教给学生。通过国学展演、运动会、艺术节、语言节等活动,彰显特色、构筑多彩和谐校园。学校先后荣获“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无烟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烙画教育示范学校”“中华少年国学院小院士社会实践基地”。

  • 校长介绍
  •   洪继保,男,中共党员。1963年2月出生,河南信阳人。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校长提高培训合格校长;该同志1979年参加教育工作,市级模范教师,市级语文研究会会员,曾撰写多篇论文在市、省、国家级期刊发表,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获奖,与他人合编的《中学语文导读》深受师生喜爱;一直在公办体制学校工作,曾先后担任二十多年基层学校的副校长、校长,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近几年来到深圳民办学校后,以“工作高效率、管理高质量、服务满意度”赢得大家的好评;尤其对当下民办教育改革的形势有较深的认识和思考,不断调适新的理念来探索民办学校的生存危机与发展,并坚信凝心聚力定会迈向新的未来。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6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734928
  • 联系电话:0755-27734928
  • 交通情况

  •  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一至小三:4700元/学期 ;小四至小六:3500元/学期 ;  初一至初三:5350 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从2019年秋季起入学的小一、初一年级新生学费标准参照《光明区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年级新生收费标准表》;2018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本校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