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诚铭学校


  深圳市光明区诚铭学校是2002年8月经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精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创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空气清新的楼村新陂头路口,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绿化率95%。 学校现有55个教学班。 学校规模宏大,布局合理,设有教学区、办公区、运动区和生活区。所有设备设施均按市一级学校标准配备,现有装备先进的多媒体功能教室、电脑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自然实验室、书法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室等10多间教学功能室。并且拥有设施一流、环境优雅的篮球场、塑胶跑道、室内多功能体育馆等健身场所。 学校秉承优良的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创新,形成了独具口碑的“诚铭教育”特色。学校以 “诚邀杏坛精英,铭记育人责任”的博大胸襟,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师生,探究教学艺术,争创一流质量。全校师生砥砺进取,开拓创新,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坚持以生为本,立足素质教育,着眼个性培养,努力打造家长满意、学生快乐、教师幸福的目标教育体系。 在全体诚铭人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先后被评为 “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等。 “水晶帘动微风起,满架蔷薇一院香”,年轻而富有梦想的诚铭人,正蓄势待发,豪情万丈。开拓创新的诚铭人一定会用辛勤的汗水和勤劳的双手,托起民族的希望,谱写诚铭的华章!

  • 校长介绍
  •   林日华,男,40岁,广东韶关人,中共党员。现任诚铭学校校长,在深圳从教18年,扎根诚铭,脚踏实地,先后担任诚铭学校光明校区校长,诚铭教育财务后勤总监,诚铭学校楼村校区德育教学副校长等职位。曾多次被评为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优秀教师、区优秀班主任、区优秀校长。十多年的教育教学管理中,一直信奉四句话:热爱所做的事情是最好的减压办法;站在高度思考是明确方向的保障;善于规划是管理策略的基石;持续改进是管理战术的核心。用真诚、善良的品质,充沛的精力和才智带领诚铭人实现一个又一个目标。梦想是:与全校师生一起,共同创造优质教育,使学生人人成才。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9752525
  • 联系电话:0755-29752525
  • 交通情况

  • 公交:长7路、莞深747路、M215路、M218路圳美路口站下车;B901路、720路、M455路中山大学西门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诚铭学校。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一至小三:6000元//学期 ;小四至小六:3500元/学期(其中小班4600元/学期)  ; 初一至初三64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从2019年秋季起入学的小一、初一年级新生学费标准参照《光明区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年级新生收费标准表》;2018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2200/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 ,诚铭学校住宿费标准为2200/学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