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长圳学校


  长圳学校是光明区区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1949年建立,原为曾氏学堂。1976年9月,在庙堂后面建起了砖瓦结构的校舍,办起了5个年级5个班的完全小学。现址是1996年3月由深圳市政府“同富裕工程”建起来的校舍。2010年9月学校完成深圳市“村小改造”项目,新增3800平方米C座教学楼,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2015年9月,学校增设初中部,并更名为长圳学校。2021年将对小学部ABC座教学进行拆除重建。长圳学校的创立,是光明区建区以来通过改制建立的第一所新学校,是光明区民生领域的一个力作。
  2021年秋,学校共42个班级,其中初中12个班,小学30个班。随着教学规模扩大,校园建设不断完善。2020年校园用地面积扩大5000余平方米,校园占地增至29678.04平方米,建筑面积19580.95平方米。各种功能室齐全。学校现有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理化生实验室、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阅览室等各种功能室,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校园无线网全校覆盖,饭堂、教工宿舍、停车场等生活设施完备。
  学校着力引进名师,培养名师。目前,学校有名师工作室2个,光明区教育系统“卓越百人”8人,光明区2020年基础教育系统“薪火·PICK UP名师工程”名师10人。仅2020年,有54位教师荣获区级以上奖励。2020年,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就有67项,并首次在国际上大赛获两金两银。
  2020年,学校各项成绩被《南方日报》等媒体报道30余次。学校聚焦高质量高颜值发展要求,遵循编好一部学校发展史、开好两个年会(德育年会、教学年会)、聚焦三个发展(学生、教师、家长)、搭建四大平台(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节)、打造五大特色(音乐、体育、美术、心理、科技)的“12345”工作思路,全力推动“新长圳”建设,奋力打造有影响力的标杆学校。
  近两年来长圳学校取得三十项区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包括 :“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生态环境教育百强学校”“全国生态文明与环境教育发展联盟理事单位”“全国创新名校”“全国艺教工程实验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广东省第六届‘谁是棋王’全民争霸赛中被授予‘优秀团体奖’“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节水型单位”“深圳市人文教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五四红旗团委’”“深圳市百家美育名校”“深圳市中小学生武术比赛优秀组织奖”“深圳市中国童话节之粤港澳大湾区童话节——童话之舞少儿群舞大赛小学校园组银奖”“深圳市中小学‘抗击疫情,你我同心’‘主题书法网络大赛优秀组织奖”“光明区教育先进单位”“光明区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进步奖”“光明区在线教学先进学校”“光明区教育局嘉奖先进单位”“光明区综合实践活动说课比赛优秀组织单位”“光明区节水型单位”“光明区中小学生国防知识竞赛最佳组织奖”“光明区科技发明研究所”“光明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等。

  • 校长介绍
  •   赖木清,现任长圳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本科毕业,中学高级教师,35年教龄,20多年学校行政管理经验,中国地理学会会员,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创新人物,五次获评全国优秀教师指导奖,深圳市首届名师、优秀教师,宝安区首席教师、地理学科带头人,获得高中教学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区级以上荣誉达20余项。在各级报刊上发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40多篇,获奖论文区级以上近30篇,与人合编正式出版了《地名文化拾趣》《高中地理学法指导》等多本著作。他带领全交师生团结进取,赶超奔跑,开拓创新,学校快速发展近两年来,学校获得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特色学校、区教育教学先进单位等区级以上至国家级集体荣誉达 13项,创学校发展历史之最。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179322
  • 联系电话:0755-27179322
  • 交通情况

  • 公交(长圳公园站):M218路。B926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