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方英文书院


  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创办于1994年,是深圳市创办较早的一所高起点、高标准、全寄宿制的民办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实行多元办学,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下设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港校和IB国际学校。书院由胜利油田大明集团全资举办。 

  书院办学规模较大,教学设施齐全,各项功能完备。占地面积1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班125个,在校师生5000余人。 

  书院人坚定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强校”战略,秉承“优质、多元、现代、特色”的办学宗旨,坚持“修身立德、笃学成才”的校训,践行“为每个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凭借创新开放的教育思维、省级标准的教学设施、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团结拼搏的团队精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教学成绩。

  书院先后被授予“中国民办教育名牌学校”“全国先进民办学校” “中央教科所实验学校” “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学校” “广东省教改先进学校” “广东省一级学校” “广东省标准化学校” “广东省绿色学校” “深圳市优质民办中小学校”“宝安区优质化民办学校” “宝安区学科教学特色项目学校”“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等荣誉称号,多次荣获“深圳市高考工作超越奖“和”特色奖“,连年被评为“宝安区高考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

  • 校长介绍
  •   陈伟,男,山东东营人,1972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1991年参加工作,1993年-1998年任胜利油田海洋钻井培训学校教导主任,1998年调入胜利油田大明集团审计监察部,2004年-2008年任大明集团财务部部长,2009年至2015年任深圳东方英文书院财务总监、常务副院长、院长。2015-2019年担任大明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职务,2019年7月起任深圳东方英文书院院长。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28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512866
  • 联系电话:0755-27516669
  • 交通情况
  •   公交路线:乘坐B767、M350或B827路公交车,终点深圳东方英文书院。

      地铁路线:乘坐罗宝线到“后瑞站”下车,A出口转乘公交车B827,终点深圳东方英文书院。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收费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有关规定,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一14800元/学期,初一12500元/学期,普通高一(含港台)26000元/学期,国际高一574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东方英文书院等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713号文件,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19年秋季起,小一14800元/学期,初一12500元/学期;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有关规定,《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关于调整高中阶段收费标准的公示(2022年)》,普通高一(含港台)学费调整为26000元/学期,国际高一学杂费调整为57400元/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32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东方英文书院等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713号文件,住宿费执行新老生统一标准:3200元/学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孤儿、残疾学生、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把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资助系统输入资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上传佐证——上级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困难佐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513995

      5、评优奖励方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