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


  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系深圳市“十五”建设项目,属于深圳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是深圳市教育局为提升深圳西部教育品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深圳西部投资兴建的唯一一所市教育局直属大型全寄宿制高级中学。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紧靠大空港、国际会展中心,毗邻海上田园风景区,占地面积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3000个学位。现在校学生约2500名,教职工约230人。

  办学理念:教育,让生命在场

  育人目标:认识自我,对话世界

  校训:师自然,求真知

  教风:精业、乐业、志业

  学风:积极、智慧、坚持

  校风:过科学而有诗意的曼生活

  • 校长介绍
  •   李德雄,男,1962年11月生,1982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数学系,1987年毕业于中华全国律师培训中心,1992年8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1996年被评为深圳市优秀班主任,2001年被评为首批深圳市数学学科带头人,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994年调入深圳中学,1998年至2002年担任深圳中学教学处副主任,2003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中学校务办公室主任。在深中后带过七届高三毕业班,其中1996年所带实验班高考数学均分在深中首次突破700分大关;1999年所带实验班高考数学均分创造了740.9分的纪录。在《数学通报》、《数学通讯》等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集合思想的应用及其哲学基础探析》等三篇论文被国内权威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全文转载;主编或参编的教学著作有10多部正式出版,代表作有《名师谈高中数学教学》、《行政法知识手册》等;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年会上宣读或交流过的论文有10多篇,其中《集合思想的应用及哲学基础探析》获国家级特等奖。

      2009年7月调任深圳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2010年5月调任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副校长,2015年9月调任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工作)、党总支书记, 2017年任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校长。

      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数学会会员,深圳市初等数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深圳市中小学学科竞赛学会副理事长。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兼职督学。曾多次担任: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评委,深圳市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数学专业组组长, 深圳市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专业组成员。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0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5259776
  • 联系电话:0755-85259813
  • 交通情况
  •   地铁:(1)12号线-海上田园东站(在建),(2)11号线-沙井站-转公交。

      公交:公交站-第七高级中学(经停公交:337路,779路,652路,M331路)

      城际:深莞穗城际铁路-沙井西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2002]37号),免除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905元/学期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深价联字[2002]37号 具体条例可见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学期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深价联字[2002]37号 具体条例为第二条 二、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